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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出席APEC第16屆聯合法規諮詢委員會(JRAC)會議報告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http://www.bsmi.gov.tw/
出國期間: 100/05/22 至 100/05/28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王傳志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三組 科長 薦任
何嘉振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第三組 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第16屆APEC電機電子相互承認協議聯合法規諮詢委員會(EEMRA/JRAC)會議暨與美國業界研討會於今(2011)年5月24至26日假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凱洛格管理學院(Northwestern University, Kellogg School of Management)召開。本次會議參加國家包括澳洲、汶萊、香港、日本、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新加坡、美國、越南、我國等10個會員體。 本次會議主席輪到汶萊發展部公共工務部門執行副組長(Acting Assistant Director) Dennis T.Y. Wong先生主持本次會議。2011年APEC美國針對區域經濟整合與貿易拓展 (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 、促進綠色成長 (Promoting green growth) 、擴大法規合作與推動法規聚合 (expanding regulatory cooperation and advancing regulatory convergence) 三大優先主題,期望藉由達成具體結果建構APEC成為無縫隙的區域經濟 (seamless regional economy) 。經過資深官員會議(Senior Official Meeting, SOM)討論決定實現三大優先主題的指標成果,在區域經濟整合與貿易拓展主題,範圍涵蓋區域貿易協定(RTA)/自由貿易協定(FTA)的發展、下世代的貿易與投資問題、杜哈回合談判(Doha Round)、在結構改革下實施APEC新策略、以及茂物目標(Bogor Goals)。在促進綠色成長主題,範圍將著重環境商品與服務(EGS)的貿易與投資、低碳展示車輛、逐步淘汰不具效率的石化燃料補助。在擴大法規合作與推動法規聚合,強調良好作業法規鼓勵經濟成長、提升就業率、創新與貿易並保護大眾健康。 與會SCSC主席Mrs. Julia DOHERTY女士並說明為促進區域內良好作業規範(Good Regulatory Practice, GPR)提出法規合作與建立法規檢查清單文件,建議可分成幾個面向(一)加強法規主管機關合作,以促進貿易便捷(二)增加貿易夥伴獲取資訊能力的透明度(三)強化法規影響評估(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 RIA)做為考量現行採用法規或尋求合適替代法規的工具。Mrs. Julia DOHERTY女士並簡略說明剛於蒙大拿結束的SOM2會議結論,強調建立一個概括性原則指導法規合作的進行應包括: 遵守WTO規則、法規主管機關了解GRP及法規合作需提供具體的成果。 在APEC EEMRA之進展方面目前仍有17會員體(澳洲、汶萊、智利、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紐西蘭、巴布亞紐幾內亞、秘魯、菲律賓、新加坡、中華台北、泰國、越南)參加第1階段資料交換;5會員體(澳洲、馬來西亞、紐西蘭、新加坡、汶萊)參加第2階段測試結果相互承認;4會員體(澳洲、紐西蘭、新加坡、汶萊)參加第3階段驗證結果相互承認。 在風險評鑑方法部分,紐西蘭認為於以往即使商品於銷售前已符合安全要求,風險評估方式依產品性質設定風險等級,或透過商品上市後市場對事故或意外的監督機制結果決定風險等級,風險評估的結果往往造成延遲介入措施採用時機等問題。有別於以往定性的風險評估仰賴專家意見,紐西蘭則採用基於產品特性與辨識市場因素等與安全有關的定量風險評估方式,利用機率(P)與技術(T)模型兩項因素,提出事先計算商品風險的方法。有關紐方提出風險核心評鑑方法,前揭紐方風險核心作法,經澳洲Royal Melbourne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RMIT)大學分析評估結果,建議風險核心評估結果除應就機率(P)與技術(T)兩項因素給予權值計算外,應一併納入專家意見考量,使風險評估結果在定性與定量的相關性上更趨一致並具備可預測性。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相互承認協議,MRA,MLA;電機電子相互承認協議,EEMRA;聯合諮詢委員會,JRAC;標準檢驗局,BSMI;符合性評鑑;標準與符合性次級委員會,SCSC
備註: 王傳志科長出國所需經費由外交部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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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標準檢驗
施政分類: 參與國際組織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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