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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2年考察新加坡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暨裕廊島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情形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20469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新加坡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暨裕廊島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情形#
報告名稱: 102年考察新加坡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暨裕廊島工業區環境影響評估情形
電子全文檔: C10204699_44953.pdf C10204699_53435.pdf C10204699_58152.pdf C10204699_58598.pdf C10204699_60325.pdf C10204699_60537.pdf C10204699_61477.pdf C10204699_61597.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3/02/21
報告書頁數: 17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102/11/17 至 103/02/2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洪淑幸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綜計處 專門委員 簡任
羅毓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綜計處 薦任技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隨著社會多元化的演進、重視環保議題及法制進步,近來重大開發案件如:六輕相關計畫、國光石化開發案等環境影響評估爭議,一再引發經濟與環保對立的輿論聲音,現行環境影響評估制度之檢討方向,亦成為各界廣泛探討的議題及關注焦點,為汲取其他國家對於環境影響評估(Em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EIA)機制之經驗與優點,爰辦理本次考察。 1.新加坡由國土規劃主導之上位政策,將土地分區嚴格管制,以離島規劃特殊工業區域大量吸引外資,而我國內政部已於102年10月17日公告實施「全國區域計畫」,作為國土保育及發展之上位指導原則,可參考新加坡國土規劃及管制方式。 2.新加坡工廠開發計畫只要符合政府既定標準及要求即可獲得許可,僅有少數新設公共項目開始辦理環境影響評估,相較下我國環境影響評估制度較為完整。 3.我國目前開發計畫環評由環保機關審查及具有否決權,缺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整體考量機制,可參考新加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導環境影響評估方式,及環境調查之環境顧問公司註冊核准機制。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新加坡;
參訪機關: 新加坡國家環境局,新加坡陸路交通管理局,裕朗島工業區,境管理顧問公司Environmental Resources Management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環境影響評估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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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農業環保
施政分類: 環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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