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執行臺美環保技術合作協定參加環境執法教官培訓─赴美國環保署研習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施勝鈞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督察總隊 |
科長 |
薦任 |
溫修慧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督察總隊 |
科長 |
薦任 |
陳旻谷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北區督察大隊 |
技士 |
薦任 |
李念勳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北區隊 |
技佐 |
薦任 |
廖軒斐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南區隊 |
技士 |
薦任 |
呂建興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南區隊 |
技士 |
薦任 |
林斐婷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環境督察總隊 |
技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赴美研習內容分為環境執法制度與實務及有效裁罰制度兩大主題,重要課程包括:環境執法重點規劃及執行績效評估方式、環境執法案件追蹤程序與工具介紹、美國環保署與州政府權責分工、美國裁罰制度及工具介紹、不法利得(Economic Benefit)計算及不法利得計算電腦程式(BEN Model)及環境補償計畫(SEPs)等。
研習團員與美方人員深入探討各項議題,討論歸納得到具體建議如下:
一、建立全國環境執法目標設定制度:環保署應定期研擬全國性環境執法目標,並依據區域特性,每年訂定區域性執法策略,交各級環保機關策力執行。
二、環境執法分工應明確,提高執法效率:例行性稽查及公害陳情案件由地方負責執行重大、跨域、專案性案件由中央負責執行。
三、對於計算不法利得之違法裁罰案,納入裁罰協商機制,於談判過程中釐清問題,補強證據,提高繳款率及避免行政訴願及訴訟。
四、研議違法者自願提出環境補償計畫取代部分罰鍰之制度及配套措施,讓罰鍰有機會實質改善受污染的環境或幫助受危害之社區大眾。
五、發展臺灣不法利得電腦計算程式,協助計算裁罰金額,減輕基層稽查人員負擔。
六、建議本署編制仿效美國,增加公職律師或稽查處分專責法務人員,參與執行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稽查,提供法律意見並指導蒐集相關證據,以符合法律規定及程序,為未來裁罰及爭訟預做準備。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環保署第9區,加州環保署水資源管理部 |
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美國環保署,環境執法,稽查目標設定,案件追蹤程序,績效評估,加州州政府水資源管理部,美國環保犯罪調查部門,環境稽查人員訓練及認證制度,裁罰制度,快速和解制度,環境補償計畫,不法利得計算,BEN Model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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