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參加美國紐約聯邦準備銀行舉辦之「金融機構監理」專業訓練課程心得報告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鄒桂英 |
中央銀行 |
金檢處 |
二專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研討會主要在介紹美國的金融監理架構、監理評等系統及其以風險為導向之金融監理方法、金融機構之風險管理(含市場、作業、模型及流動性等風險)與內部控制、洗錢防制作業、金融監理改革、複雜金融機構之監理、新巴塞爾資本協議及公司治理等。重點說明如次:
一、美國監理評等系統:美國的金融監理機關採行統一金融機構評等制度(UFIRS)。例如,對國內商業銀行、外商銀行及及銀行控股公司等,分別採行統一的CAMELS、ROCA及RFI/CD系統。
二、以風險為導向之金融監理:其金融監理流程包括六個步驟:(1)瞭解金融機構(2)評估風險(3)規劃及擬定監理活動時間表(4)定義實地檢查之範圍及內容(5)執行實地檢查(6)報告檢查結果。本次課程之重心在上述步驟2之風險評估,就金融機構經營各項業務面臨信用、營運、市場、流動性、法律及聲譽等6種風險,分別評估其隱含風險之大小及風險管理之良窳後,分別給予各別風險及整體機構綜合評估之評等及其風險趨勢,作為擬定監理計畫及執行實地檢查人力配置之重要依據,以有效運用監理資源,將監理重心放在金融機構經營風險最大之業務。
三、金融危機教訓:從全球金融危機中我們可以得出一些深刻的經驗教訓,包括:(1)部分金融市場運作的假設發生了錯誤(2)調整金融監理方法,加強金融機構經營策略之監管(3)跨領域思考相當重要(4)金融機構必須為下一次金融危機預作準備(5)加強全球監理機構合作。
四、金融監理改革方案:為了避免重蹈覆轍及促進金融體系之穩定,美國之主要監管改革措施有:(1)於2010年7月15日通過「陶德-法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法案主要內容有:設立金融穩定監督委員會、循序漸進之清理機制、強化衍生性商品之規範、設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及賦予FED緊急融通權力、資訊揭露、聯準會治理及外部稽核之規定等;(2)全面資本結構分析及查核計劃(3)提升監理技巧,包括:加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之監督、深入瞭解金融機構之經營策略及獲利來源、增加與金融機構董事會與高階經理人之對話、對非銀行機構之合併監理及加強金融監理機關之跨國合作等。
五、對複雜金融機構之監理:美國於金融危機後特別加強大型金融機構以下事項之監控與查核:(1)經營模式、風險、脆弱點及獲利來源;(2)最高管理階層、事業群決策者及風險管理者等三者之關聯性;(3)金融機構發生危機對整個金融體系所可能產生的衝擊及破壞;(4)較佳資本及流動性計劃以增加對危機事件的抵禦能力:(5)較有效的公司治理及核心事業群管理;(6)加強營運危機及清理計劃之辨識或管理能力,以減少該機構發生危機時對整個金融體系及經濟衝擊。
六、未來之監管方向 :未來之監管方向有三:(1)繼續加強以風險為導向之金融監理;(2)致力於持續監控活動;(3)追求三大中心目標:減少金融機構及金融體系之複雜性、增強金融機構及金融體系遭受金融危機襲擊之復原力及提升金融機構及金融體系之管理能力。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紐約聯邦準備銀行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金融機構監理,美國金融監理架構,美國監理評等系統,以風險為導向之金融監理,複雜金融機構之監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之監理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