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赴新加坡、香港考察勞工退休金實務作業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404355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新加坡、香港考察勞工退休金實務作業計畫# |
報告名稱: |
赴新加坡、香港考察勞工退休金實務作業 |
電子全文檔: |
C09404355_1408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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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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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5/02/20 |
報告書頁數: |
3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賴勁麟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副主任委員辦公室 |
副主任委員 |
政務官 |
劉麗茹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勞動條件處 |
專門委員 |
簡任 |
劉秀玲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勞動條件處 |
科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採確定提撥之個人專戶制的勞工退休金新制,業於94年7月1日施行。新加坡1955年實施之公積金制度及香港2000年實施之強積金制度,亦皆係採確定提撥及個人專戶制度,為求深入瞭解該二制度作業內容、辦理現況及實施經驗,故赴新加坡及香港參訪退休金業務相關執行單位,希藉以為我國勞退新制推行之參考。 新加坡公積金制度經過多年的調整,已由單純的退休儲蓄計畫演變成為涵蓋退休、醫療、購屋、子女教育等社會福利保障之計劃,並已成為新加坡社會保障制度之基石。香港強積金制度利用香港成熟金融市場機制,將強積金之投資運用、收款及帳戶管理交由民間辦理,具高效率低成本特色。 以新加坡公積金及香港強積金為借鏡,謹研提建議事項如下:一、基金監管單位非採行政機關組織,有利於建立專業、靈活及有效率之監理機制。二、金融市場及資產管理市場之成熟,在保障勞工所得及權益下,有利於退休基金走向民間運用。三、退休基金採民間運用時,勞工投資理財教育應予加強。四、退休基金屬長期性資金,基金運用及其績效宜以長期為衡量依據。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香港;新加坡; |
參訪機關: |
中央公積金局,法興資產管理公司,新加坡政府投資有限公司,宏利人壽,匯豐集團,強制性公積金計畫管理局,寶聯資產管理公司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勞工退休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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