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赴多明尼加協助解決該國竊電及不繳電費問題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401288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多明尼加協助解決該國竊電及不繳電費問題# |
報告名稱: |
赴多明尼加協助解決該國竊電及不繳電費問題 |
電子全文檔: |
C09401288_1243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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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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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4/05/23 |
報告書頁數: |
3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鴻麟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台南區營業處 |
經理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1.1999年之前,多國電力公司(CDE)為國營公司,之後,依1997年6月國會通過之196號法案,進行電力事業資本化Capitalization(讓售事業50﹪股權及經營權)。2004年電業又收歸國營(CDEEE)2.2004年多國線路損失37.5%,合法用戶電費繳交金額僅佔應收電費的40%,主要原因:(1)政治因素:長期以來將電業經營視為社會福利的工具,討好民眾爭取選票,未能依法取締違章用電,政府機關用電採包制計費但受制於預算不足,不僅浪費用電更率先拒繳電費。(2)管理因素:員工操守不佳,教導用戶竊電或栽贓用戶竊電,從中謀取不法利益。(3) 社會經濟因素:平均國民所得偏低,貧富差距懸殊,全國90%財富集中於10%白人手中,多數貧困用戶無能力繳交電費。(3) 經營策略因素:為彌補電費收入之不足,大幅調升電價,產生拒繳和竊電增多之惡性循環,2004年電價調升55.4%,但實際收入只增加24.6%,線路損失率則由2003年的38.4%增至2004年的40.4%。3.多國欠費和竊電已非純電業經營問題,如政府執政政策未調整,社會經濟未能有利發展,想借助台電的經驗協助解決,應有困難。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多明尼加;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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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多明尼加竊電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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