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
banner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澳洲亞太經合研習中心(APEC Study Center)風險管理暨新巴塞爾協定(Basel Ⅱ)研習計畫並訪問澳洲、新加坡金融同業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303208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澳洲亞太經合研習中心(APEC Study Center)風險管理暨新巴塞爾協定(Basel Ⅱ)研習計畫並訪問澳洲、新加坡金融同業#
報告名稱: 參加澳洲亞太經合研習中心(APEC Study Center)風險管理暨新巴塞爾協定(Basel Ⅱ)研習計畫並訪問澳洲、新加坡金融同業
電子全文檔: C09303208_10516.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3/08/30
報告書頁數: 38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bot.com.tw
出國期間: 93/02/21 至 93/03/0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李仁明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部 初級專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參加「澳洲亞太經合研習中心(APEC Study Center)風險管理暨新巴塞爾協定(Basel Ⅱ)研習計畫並訪問澳洲、新加坡金融同業」之報告內容,最主要係汲取各先進主管、評等及金融機構於參與、督導、執行暨新巴塞爾協定(Basel Ⅱ)所獲心得,加以整理,以提供國內金融同業參考,並提出建議;心得內容主要包括有:一、 金融機構於信用風險之資本計提是否應邁向進階內部評等法(Advanced IRB)?二、 澳洲金融監理機關(Australian Prudential RegulatoryAuthority, APRA)的建議。三、 BASEL II 對銀行之挑戰。四、 他山之石-Commonwealth Bank of Australia 架構符合BASEL II規範信用風險系統之經驗。五、 他山之石- Australia & New Zealand BKG Group Ltd執行BASEL II之經驗。六、 他山之石- DBS Bank Ltd執行BASEL II之經驗。七、 VaR模型之迷思。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澳大利亞;新加坡;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新巴塞爾協定,Basel Ⅱ,New Basel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銀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