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訓中心(SEACEN Centre)舉辦之「巴塞爾資本協定Ⅲ含第二支柱監理審查(Pillar 2)落實之新發展」視訊課程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100020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訓中心(SEACEN Centre)舉辦之「巴塞爾資本協定Ⅲ含第二支柱監理審查(Pillar 2)落實之新發展」視訊課程出國報告# |
報告名稱: |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訓中心(SEACEN Centre)舉辦之「巴塞爾資本協定Ⅲ含第二支柱監理審查(Pillar 2)落實之新發展」視訊課程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1000207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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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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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11/01/10 |
報告書頁數: |
31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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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10/10/12 至 110/10/14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邱子慈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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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 |
其他 |
楊雅雯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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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課程係由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SEACEN)研訓中心與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 Central Bank)及柬埔寨國家銀行(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共同舉辦,研討會目的係了解巴塞爾資本協定III 引入之主要變化以及監理機關應如何對其進行監理及評估。
課程重點議題為巴塞爾資本協定有關第二支柱「監理審查程序」之介紹,說明監理機關如何執行監理審查與評估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and Evaluation Process, SREP),及審查銀行辦理內部資本適足性評估程序(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ss, ICAAP)之自評文件,以發現並正確識別銀行經營之信用、市場及作業風險,並適時提出相應監理措施。本次研討會並由歐洲中央銀行、柬埔寨國家銀行及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分享於不同監理架構之下,執行監理審查與評估作業程序的方法及情形,並說明新冠肺炎疫情下監理機關對於SREP程序的調整措施。
藉由本次研討會之參與,有助於監理人員理解近期國際監理議題及發展,提升金融監理工作品質,同時透過其他國家監理機關之經驗分享,了解實務運作方式,同時促進我國與國際監理接軌。因此,建議本局宜持續參與類似金融監理課程,除可提升監理人員之監理專業知識,亦可強化我國與金融監理組織之交流與聯繫。本報告共分為五個章節,除前言外,第貳章為第二支柱的演變,第參章為監理審查及評估程序基本架構,第肆章為營運模式分析,第伍章說明其他國家實例分享,第陸章為心得與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臺灣,中華民國; |
參訪機關: |
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SEACEN)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第二支柱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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