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列印

*請選擇視窗上方功能選單的「檔案」→設定列印格式 / 列印 / 預覽列印。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訓中心(SEACEN Centre)舉辦之「巴塞爾資本協定Ⅲ含第二支柱監理審查(Pillar 2)落實之新發展」視訊課程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1000207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訓中心(SEACEN Centre)舉辦之「巴塞爾資本協定Ⅲ含第二支柱監理審查(Pillar 2)落實之新發展」視訊課程出國報告#
報告名稱: 參加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研訓中心(SEACEN Centre)舉辦之「巴塞爾資本協定Ⅲ含第二支柱監理審查(Pillar 2)落實之新發展」視訊課程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1000207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11/01/10
報告書頁數: 31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出國期間: 110/10/12 至 110/10/1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邱子慈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稽核 其他
楊雅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 專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課程係由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SEACEN)研訓中心與歐洲中央銀行(European Central Bank)及柬埔寨國家銀行(National Bank of Cambodia)共同舉辦,研討會目的係了解巴塞爾資本協定III 引入之主要變化以及監理機關應如何對其進行監理及評估。 課程重點議題為巴塞爾資本協定有關第二支柱「監理審查程序」之介紹,說明監理機關如何執行監理審查與評估程序(Supervisory Review and Evaluation Process, SREP),及審查銀行辦理內部資本適足性評估程序(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ss, ICAAP)之自評文件,以發現並正確識別銀行經營之信用、市場及作業風險,並適時提出相應監理措施。本次研討會並由歐洲中央銀行、柬埔寨國家銀行及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分享於不同監理架構之下,執行監理審查與評估作業程序的方法及情形,並說明新冠肺炎疫情下監理機關對於SREP程序的調整措施。 藉由本次研討會之參與,有助於監理人員理解近期國際監理議題及發展,提升金融監理工作品質,同時透過其他國家監理機關之經驗分享,了解實務運作方式,同時促進我國與國際監理接軌。因此,建議本局宜持續參與類似金融監理課程,除可提升監理人員之監理專業知識,亦可強化我國與金融監理組織之交流與聯繫。本報告共分為五個章節,除前言外,第貳章為第二支柱的演變,第參章為監理審查及評估程序基本架構,第肆章為營運模式分析,第伍章說明其他國家實例分享,第陸章為心得與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臺灣,中華民國;
參訪機關: 東南亞國家中央銀行(SEACEN)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第二支柱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