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參加「 聯合國汞水俣公約第三次締約國 大會( COP3)」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繼富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 |
|
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鑑於汞可在大氣中作遠距離遷移、亦可在人為排入環境後持久存在、同時有潛勢可在生態系統中進行生物累積、還可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重大負面影響,故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西元(下同)2009年2月20日第25/5號決定採取國際行動,對汞實行高效率的、有成效的和一致性管理,並設立了一個負責擬定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全球性汞文件的政府間談判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Negotiating Committee)。2013年1月,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在其第5屆會上最後決定了「汞水俣公約」(Minamata Convention on Mercury)條文。這些條文在2013年10月10日於日本全權代表大會(Conference of Plenipotentiaries)上獲得通過,並開放供各方簽署,自2014年10月10日起開放各國提交批准文件(Ratifications)。依據條文公約需經50個國家簽署並經批准後第90天開始生效,已於2017年8月16日生效。截至2019年12月初已有128個國家簽署,115個國家提交批准文件。
本次會議通過污染場址管理指導意見,並針對汞或汞化合物的製程(包含審查附件A和附件B、關於修訂附件A含汞產品規定之建議、根據協調制度框架識別和區分非含汞產品和附件A所列含汞產品的辦法)、露天焚燒的汞排放報告、汞的釋放、含汞廢棄物(特別是審議相關閾值)及成效評估等議題將於後續締約方會議中進行討論與決議。本團亦於會議期間分別與日本、印尼、捷克及瑞典代表進行雙邊會談,針對含汞廢棄物、牙科用汞合金、含汞產品之海關代碼制定、成效評估等議題進行討論及交流,瞭解國外管理情況並藉由國際交流取得國外資訊,以作為國內跨部會執行參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瑞士;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開會 |
關鍵詞: |
汞污染,汞水俣公約,含汞產品,含汞廢棄物汞閾值,效益評估,汞釋放,汞排放,牙科用含汞合金,國際商品調和編碼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