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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

為執行臺美勞資爭議調解與替代性解決方案合作計畫協定,赴美參加聯邦調解調停署訓練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801923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為執行臺美勞資爭議調解與替代性解決方案合作計畫協定,赴美參加聯邦調解調停署訓練#
報告名稱: 為執行臺美勞資爭議調解與替代性解決方案合作計畫協定,赴美參加聯邦調解調停署訓練
電子全文檔: C10801923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8/08/13
報告書頁數: 38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勞動部
出國期間: 108/05/09 至 108/05/18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黃春玉 勞動部 視察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有鑑於FMCS於勞資爭議的預防及處理、替代性爭議解決方案等議題已有較悠久且完整的發展,並有多元協商模式值得本部借鏡,本(108)年度由我方派員赴美參與FMCS舉辦之訓練課程,期吸收新興的勞資協商知能及爭議處理經驗,以發展適合我國國情之作法。 本次訓練主題為團體協商調解(Collective Bargain Medication)技巧,訓練時間自108年5月13日(星期一)至17日(星期五),辦理地點為美國聯邦調解調停署加州格林代爾辦公室。課程內容包括調解人的角色及定位、參與團體協商調解的動態及面向、促成協商的技巧及工具、協商中的挑戰及因應,以及有關美國聯邦政府部門遇協商僵局時的處理等,重點教授調解員如何讓協商程序不中斷,引導雙方於協商程序中持續對話、互相了解,並從過程中產生可行方案,凝聚共識,最後達成協議的技巧。 經由本次訓練,對於促進協商進行及技巧,有以下心得及建議: (1)好的開場白有助與雙方建立良好關係、取得信任及使協商順利進行。 (2)調解過程中,應切記這是兩方的交易,不是你的,調解人應該保持中立, 明白自己只是程序的促進者。 (3)調解人經由非正式會議、準備會議中所獲得的資訊,於分享前,應確保 提供資訊的一方是否同意分享,另任一方的關鍵策略絕對不可分享。 (4)好的調解人不應只使用一種調解方式或風格。 (5)調解過程中應多利用開放性問題,達到此收集資訊、釐清本意,找出潛 在利益等效果。 有關報告中所整理之調解技巧及使用時期,或可供我國勞資爭議調解人或未來可能參與團體協商或談判進行者參考,另亦期盼未來如有機會參與團體協商或爭議處理時,亦可應用本次訓練活動中習得之技巧及知能,有效協助雙方儘速達成共識。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聯邦調解調停署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調解,團體協商調解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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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衛生福利勞動
施政分類: 勞動及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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