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503492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辦理大容量無熔線斷路器自願性產品驗證後續工廠檢查作業# |
報告名稱: |
赴日本三菱電機Mitsubishi Electric CO., Fukuyama Works辦理自願性產品驗證登錄後續工廠檢查作業工作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503492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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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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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5/10/17 |
報告書頁數: |
21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晉昇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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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工廠檢查係依據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第四條之產品驗證符合性評鑑程序模式第三項辦理;而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係依商品檢驗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商品檢驗法第十四條內容如下:
為提升商品或服務之品質、環境、安全或衛生之管理,標準檢驗局得推行相關商品或管理系統之驗證制度。標準檢驗局依前項規定受理廠商申請商品或管理系統驗證,其申請條件、程序、驗證證書之有效期限、核(換)發、撤銷、廢止及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為符合產業需求,本局於95年10月27日公告大容量無熔線斷路器實施自願性產品驗證,公告範圍為交流電壓600伏特以下、額定電流超過800安培、啟斷容量超過220V/50kA、380V/30kA、440V/25kA、600V/20kA者,驗證標準為CNS 14816-2〔低電壓開關裝置及控制裝置-第2部:斷路器〕(93年版,相對應IEC 60947-2 2001年版),符合性評鑑程序為模式2+7(產品試驗及工廠檢查)。
依據工廠檢查作業要點第九點規定,以工廠檢查報告取得商品驗證登錄或自願性產品驗證之生產廠場,檢查機關(構)應實施後續工廠檢查,經審查符合規定者,發給後續工廠檢查報告。前項檢查每年至少一次,但情況特殊者得增加檢查次數。
日本三菱電機Mitsubishi Electric CO., Fukuyama Works之台灣代理商攝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符合自願性商品驗證登錄證書之有效性及商品之符合性,自100年度起向本局申請執行工廠檢查,後續則每年度執行工廠檢查作業一次。
日本三菱電機福山廠位於西日本地區中南部之福山市,廣島縣的東南角,廠區佔地面積約為12萬8000平方公尺,產製產品除了大小容量的無熔線斷路器(Molded Case Circuit Breakers, MCCB)之外,尚有漏電斷路器(Electrical Leakage Circuit Breakers, ELCB)、空氣斷路器(Air Circuit Breakers, ACB)、高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隔離開關、電磁接觸器、智慧電表、電力監控系統、可程式邏輯控制器(Programmable Logic Controllers, PLC)等產品。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日本三菱電機廣島縣福山市工廠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日本三菱電機後續工廠檢查報告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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