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第13屆碳研討會(Carbon Expo 2016)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501712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第13屆碳研討會(Carbon Expo 2016)# |
報告名稱: |
參加第13屆碳研討會(Carbon Expo 2016) |
電子全文檔: |
C10501712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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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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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5/07/11 |
報告書頁數: |
33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郭婷瑋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綜合研究所 |
企劃研究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2015巴黎協議由京都議定書的推動過程中吸取經驗並重新檢討,和1997年架構最大的不同之處是現在全部的國家都必須採取行動,包括發展中國家也不能置身事外。巴黎協議也強化了市場所能扮演的角色,在第6條中制訂了國家執行減量交易的原則。在巴黎會議前提交國家預期減量貢獻(INDCs)的國家中,有90個國家承諾將善用市場的力量達到其氣候目標,會後各國致力的焦點將是行動與落實,以達成將地球升溫控制在2℃以下之目標,並盡力朝向1.5℃努力。
碳交易市場預計將持續籠罩在不確定性下,最不確定的是中國將於2017開始實施的碳交易。顯然還有許多影響因素仍為未知,可視為碳市場的風險,也是機會。碳市場不必然是個具恢復力(resilient)的系統,建立碳市場時,最重要的是要取得正確的平衡。
企業碳定價現在已成為廣泛使用於策略投資決策的工具,協助企業轉型為低碳經營模式。2015年有435家企業向CDP申報使用內部碳價,;另外583家公司表明正在規劃於2016~2017年實施內部碳價。內部碳價價格分布的範圍比法定的碳價廣,顯示企業對內部碳價的運用已經超越策略風險管理,而更進一步用來評估碳定價倡議對企業經營的潛在衝擊。有些企業也用內部碳價來探討藉由創新產生的成本降低或收益機會。聯合國全球契約(UN Global Compact)建議2020年前企業內部碳價應設定在至少US$100/tCO2e以上,才能將碳排限制於與1.5~2℃的目標一致的水準。
展望未來,巴黎協議的落實將能促使各行政區擴大其碳定價倡議並促進合作,而本土/國際碳定價倡議與其他本土氣候減緩行動的結合將是最優先重要的關鍵。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德國; |
參訪機關: |
碳研討會(Carbon Expo 2016)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巴黎協議(Paris Agreement),碳計價(Carbon Pricing),國家減量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氣候金融(climate finance),再生能源(Renewable Energy),排放交易制度(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TS)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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