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
『本國法』為體,『比較法』為用;向『習慣法』取經,與『經貿法』借鏡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50106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經濟部派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功能性(法律)語文訓練# |
報告名稱: |
『本國法』為體,『比較法』為用;向『習慣法』取經,與『經貿法』借鏡 |
電子全文檔: |
C10501066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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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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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5/05/05 |
報告書頁數: |
1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羅勝軒 |
經濟部 |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
經濟秘書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GW Law上課的前提假設是同學都已熟悉該次課程範圍的資料內容,課程進行的方式也完全不是在教基本概念或『是非對錯』(ought to be),而是透過各種提問、對話與反思,帶著學生們透過爭點/議題導向(issue-oriented)的模式,客觀的思考實務案例中各種原、被告的論點,與法官判決論述的邏輯是否有說服力等(what the law really is)。 透過每一堂課的課前準備,課堂中的邏輯挑戰及論述攻防的過程,GW Law讓學生們深刻認知到法律/訴訟是沒有標準答案的,重點在於在確認爭點與立場之後,如何找適當的理由及依據來架構必要的法律論點(how to frame your argument),務實地訓練法學院的學生成為一個『合格的』(qualified)律師,這樣的訓練方式,對於未來將從事我國國際經貿法律事務的第一線法律人員來說,確實相當有助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學院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本國法,比較法,習慣法,經貿法,國際法,美國外交關係法,國際貿易法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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