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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

『本國法』為體,『比較法』為用;向『習慣法』取經,與『經貿法』借鏡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50106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經濟部派赴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功能性(法律)語文訓練#
報告名稱: 『本國法』為體,『比較法』為用;向『習慣法』取經,與『經貿法』借鏡
電子全文檔: C10501066_1.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5/05/05
報告書頁數: 16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 http://www.moea.gov.tw/Mns/populace/home/Home.aspx
出國期間: 104/08/10 至 104/12/22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羅勝軒 經濟部 經貿談判代表辦公室 經濟秘書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GW Law上課的前提假設是同學都已熟悉該次課程範圍的資料內容,課程進行的方式也完全不是在教基本概念或『是非對錯』(ought to be),而是透過各種提問、對話與反思,帶著學生們透過爭點/議題導向(issue-oriented)的模式,客觀的思考實務案例中各種原、被告的論點,與法官判決論述的邏輯是否有說服力等(what the law really is)。 透過每一堂課的課前準備,課堂中的邏輯挑戰及論述攻防的過程,GW Law讓學生們深刻認知到法律/訴訟是沒有標準答案的,重點在於在確認爭點與立場之後,如何找適當的理由及依據來架構必要的法律論點(how to frame your argument),務實地訓練法學院的學生成為一個『合格的』(qualified)律師,這樣的訓練方式,對於未來將從事我國國際經貿法律事務的第一線法律人員來說,確實相當有助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學院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本國法,比較法,習慣法,經貿法,國際法,美國外交關係法,國際貿易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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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國際貿易
施政分類: 國際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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