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赴美國研習藥物相關之供應商稽核教育訓練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40169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疫苗製造、檢驗及品質管理教育訓練# |
報告名稱: |
赴美國研習藥物相關之供應商稽核教育訓練 |
電子全文檔: |
C10401699_50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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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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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4/08/05 |
報告書頁數: |
12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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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104/06/03 至 104/06/07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俞銘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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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研究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藥廠或藥商的產品品質並非最後檢驗合格即可,必須由其使用的原物料、廠房、儀器設施開始管理,後續無論是製造、包裝檢驗儲存及運送皆須持續要求符合GMP相關規定,才可保證品質無虞。因此對於原物料或製造、檢驗及校正服務的供應商,必需進行進行評選及持續管理以確保產品品質,而稽核是評選及管理供應商的最常見的工具。
稽核供應商之依據通常是GMP相關法規、國際規範或客戶與供應商雙方的協議。因對品質要求項目繁多,所以通常雙方不會將品質要求詳列於合約,而是另行簽訂品質協議。
藥廠或藥商通常有許多供應商,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可利用風險評估決定各供應商之稽核頻率及深度,並將稽核排程寫入稽核計畫中。稽核計畫另應包含稽核團隊組成,依稽核型態或標的,選擇適當的稽核人員,並分派稽核任務。而稽核後應撰寫稽核報告,決定供應商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提供供應商稽核缺失甚至是改善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The Center for Professional Innovation & Education |
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供應商,稽核,生物製劑,委託製造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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