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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赴美國研習藥物相關之供應商稽核教育訓練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40169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疫苗製造、檢驗及品質管理教育訓練#
報告名稱: 赴美國研習藥物相關之供應商稽核教育訓練
電子全文檔: C10401699_50979.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4/08/05
報告書頁數: 12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出國期間: 104/06/03 至 104/06/0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黃俞銘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副研究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藥廠或藥商的產品品質並非最後檢驗合格即可,必須由其使用的原物料、廠房、儀器設施開始管理,後續無論是製造、包裝檢驗儲存及運送皆須持續要求符合GMP相關規定,才可保證品質無虞。因此對於原物料或製造、檢驗及校正服務的供應商,必需進行進行評選及持續管理以確保產品品質,而稽核是評選及管理供應商的最常見的工具。 稽核供應商之依據通常是GMP相關法規、國際規範或客戶與供應商雙方的協議。因對品質要求項目繁多,所以通常雙方不會將品質要求詳列於合約,而是另行簽訂品質協議。 藥廠或藥商通常有許多供應商,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可利用風險評估決定各供應商之稽核頻率及深度,並將稽核排程寫入稽核計畫中。稽核計畫另應包含稽核團隊組成,依稽核型態或標的,選擇適當的稽核人員,並分派稽核任務。而稽核後應撰寫稽核報告,決定供應商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時提供供應商稽核缺失甚至是改善建議。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The Center for Professional Innovation & Education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供應商,稽核,生物製劑,委託製造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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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傳染病防治
施政分類: 製藥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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