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第14屆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研討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401260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席第14屆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出席第14屆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研討會 |
電子全文檔: |
C10401260_506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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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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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4/06/18 |
報告書頁數: |
4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楊明偉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綜合研究所 |
化學研究專員 |
薦任 |
楊萬慧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營建處 |
規劃專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美國NCC於CCUS-14會中強調:若沒有發展足夠數量之示範型CCS/CCUS計畫,CCS/CCUS商業化是不可能達成的;若沒有適當場址可供CO2封存或再利用,CO2捕捉是無法發展的。有鑑,目前CO2捕捉正處於技術研發階段,成本仍在高點,捕捉技術尚不宜自國外引進。但,CO2地質調查技術已成熟、各已開發國家已積極將技術出口,且具備CO2封存場址為CCS能否發展之關鍵條件。因此,國內CCS發展當務之急為確立台灣是否具備CO2地質封存場址。但目前本公司CCS推行困難,最大阻力為能源政策、法規不明及經費不足,造成CCS執行時程延宕。法規方面,建議採用國外CCS地質調查階段免環評,且以地質調查階段之成果制定商業化階段具調適性之法規;未來若有大型CO2灌注試驗,可借鏡UIC Class VI相關規範及執行方法。經費方面,2014年經濟部能源局資料指出:能源部門燃料燃燒CO2排放量,若不包括電力消費排放,約佔我國各部門CO2排放之60%;若包括電力消費排放,則佔我國各部門CO2排放之10%,秉持大排放源進行CCS減碳及使用者付費觀念,建議比照國外政府對CCS推動設立經費補貼及獎勵措施,以期達成政府所訂定之減碳目標。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CCUS-14,Paulsson Co.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二氧化碳,再利用,捕捉,地質封存,電廠,安全性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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