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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如何兼顧人民隱私權等權益保障與政府網路資料庫(含法官、檢察官工作相關資料庫)之管理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30422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選送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修#
報告名稱: 如何兼顧人民隱私權等權益保障與政府網路資料庫(含法官、檢察官工作相關資料庫)之管理
電子全文檔: C10304221_2.odt C10304221_48725.docx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3/11/04
報告書頁數: 8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2/08/01 至 103/07/3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吳萃芳 法務部 臺中高分檢署 檢察官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報告人現任職於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擔任檢察官一職,於民國102年獲法務部選派赴國外大學進行訪問學人研究計畫,經向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之伯克曼網路及社會研究中心(The 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 Society,http://cyber.law.harvard.edu/,簡稱該中心)申請訪問學人研究,獲該中心許可後, 經法務部核可於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7月31日期間,前往位於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之該中心,進行為期一年之本報告主題「如何兼顧人民隱私權等權益保障與政府網路資料庫(含法官、檢察官工作相關資料庫)之管理」之研究。期間為該中心有關隱私權保障研討小組之成員,參與該小組每週之研究與討論、並參與該中心所辦之各項研討與座談會、該法學院所辦法律相關之各項演講、研討與座談會、工作坊發表會,協助法務部撰擬有關偵查不公開、通訊監察法制等報告,且旁聽該法學院之Lloyd Weinreb教授之「在刑事調查中之警察實務:聯邦最高法院有關美國憲法第四、第五、第六修憲案領導案例研究」、William W. Fisher III教授之「商標法」、「進階智慧財產權法專題研究」、「著作權法」、以及Mark Wu教授之「國際貿易法」共五學門,合計17學分之課程,另旁聽二次該法學院Charles Nesson教授之「美國陪審制之研究」(因與該中心活動時間衝突無法整學期旁聽)等課程,又於103年7月29日起至同年7月31日期間,前往波士頓市區之波士頓地方法院及市政法院(the Boston District Court & Municipal Court Department,Edward W. Brooke Courthouse)、麻州最高法院及上訴法院(Supreme Judicial Court & the Appeals Court ,John Adams Courthouse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波士頓分院(U.S. District Court –Federal District Court,Boston),進行法院與法庭參訪,受益良多。 報告人經法務部核定之研究主題為「如何兼顧人民隱私權等權益保障與政府網路資料庫(含法官、檢察官工作相關資料庫)之管理」,本報告係採比較法、學理與實證法對照之方式,將敝人一年來蒐集美國聯邦相關法規,與其法院判決、學者論述,以及敝人參與該中心有關隱私權保障專案小組之討論心得,予以彙整翻譯、擇要分析,文中先界定資料、數據、與資訊等用語之意義,藉此瞭解可以網路傳輸之政府資料庫可能有之結構與樣貌。其次就人民隱私權(privacy)等權益之內涵,以美國學者學理上之見解、法院實務判決發展為核心,擇要介紹其演進與發展趨勢,以瞭解該等國家保障人民隱私權所涵蓋之範圍、其核心價值之所在,並作為規劃政府資料庫管理機制之參考方向。再次,介紹美國對政府資料庫管理之數個主要規範,尤其以含敏感性資料處理之美國刑事司法資料庫管理規範為論述主軸,作為我國相關政府資料庫管理規劃上之參考實例。最後,回顧我國現行有關政府資料庫管理之個人資料保護法制,參酌上述美國之法制分析心得,提出建言,期待對建構我國政府網路資料庫之管理機制,有所助益。因此,本報告共分五章論述,依次為「第壹章前言」、「第貳章資料之意涵與分類」、「第參章人民隱私權權益之意涵」、「第肆章政府網路資料庫管理之規範」、「第伍章我國現行法制之回顧與建言-代結論」等。 此次報告人得以僥倖赴美完成一年的研究與進修,衷心感謝法務部的選派薦送、研究所的老師、前司法院賴院長英照,和前臺中地檢的長官、時為法務部陳政務次長守煌的向學校推薦,與出國期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先後任檢察長陳榮宗、王添盛、江惠民的支持,前後職務代理人陳銘章與李慶義檢察官之費心代理,加上該檢察署全體檢察官的辛勞工作分擔,以及該中心執行長、哈佛教授Urs Gasser 、該中心訪問學人Sandra Cortesi等,於報告人在美期間之熱心協助,並特別感謝本署江檢察長惠民對於本報告初稿之指教,使報告人得以更正並精進本報告之論述,順利的完成使命,並烙下了一輩子難忘的回憶。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之伯克曼網路及社會研究中心(The Berkman Center for Internet & Society,http://cyber.law.harvard.edu/,簡稱該中心)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隱私權,政府網路,資料庫,權益保障,法官,檢察官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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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檢察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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