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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立法與實務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30389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立法與實務#
報告名稱: 財產來源不明罪之立法與實務
電子全文檔: C10303896_2.odt C10303896_48433.docx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3/10/21
報告書頁數: 11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期間: 102/07/15 至 103/10/09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怡君 法務部 檢察官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財產來源不明罪是用以打擊貪腐並追討不法資產之立法政策,公務員對於異常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之財產,負有真實說明財產來源之義務,若無正當理由未為說明、無法提出合理說明或說明不實而違反該義務者,即處以刑罰制裁,此政策無非係用以解決實務上偵辦貪污案件證明不法所得之困難,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20條即建議締約國視自身憲法、基本權之原理原則,適用財產來源不明之法制於內國法律中。然而,這樣的舉證責任轉換立法模式卻引起學說界違反無罪推定、違反人權之反對聲浪,美國雖簽署上開公約,亦認違背美國憲法精神而迄今未制定相關立法。 臺灣在反貪腐的聲浪中,於98年間將財產來源不明罪規範於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並於100年底修正,然而實務運用案例不多,迄今僅有三個判決,則此立法是否確實已達到預期之成效,頗值深究。本文擬先就財產來源不明罪於國際公約之立法發展、本質以及在憲法上引起之爭議為出發點,探詢該罪之規範本旨,進而介紹各國執行本罪之實務層面所遇到之問題及挑戰,最後再回到我國之制度面及分析實務案例,提出法制、實務面之幾點淺見供參,期能在保障人權之平衡點下,發揮該制度打擊貪腐、澄清吏治之成效。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史丹佛法學院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財產,來源不明,立法,實務,貪污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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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司法檢察
施政分類: 打擊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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