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委員會
出席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EC2)暨相關會議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30346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席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
報告名稱: |
出席2014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EC2)暨相關會議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10303467_480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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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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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3/09/04 |
報告書頁數: |
2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曾雪如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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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事 |
其他 |
莊麗蘭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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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處長 |
其他 |
鄭正儀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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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長 |
其他 |
劉振忠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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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
其他 |
吳佳蓁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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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
其他 |
薛秀媚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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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其他 |
胡祖舜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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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其他 |
陳淑芳 |
公平交易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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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
其他 |
葉信成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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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
其他 |
殷玉龍 |
法務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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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 |
其他 |
陳肇琦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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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秘書 |
其他 |
劉奇岳 |
內政部營建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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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正 |
其他 |
左正東 |
台灣公共治理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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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一、會議時間及地點
2014年APEC經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EC2)及相關會議於8月12至18日在中國大陸北京舉行,由國發會曾參事雪如,率國發會(綜規處、法協中心、社發處)、台灣公共治理研究中心、外交部(領事局)、公平會、金管會(證期局)、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內政部(營建署)等機關代表共13人參與。
二、會議目的
近年來,EC主軸議題為結構改革,範圍涵蓋:公司治理、競爭政策、公部門治理、經商便利度,以及法治革新等五大面向。本次EC2會議主要係進行APEC結構改革新策略(ANSSR)之工作成果與2015年後推動規劃,以及APEC經濟政策報告(AEPR)等討論;另我方於本次會議提案「APEC Workshop: Sharing Experiences on Free Economic Zones」。
三、本次會議重點如次
(一)EC結構改革五大優先議題領域之工作計畫辦理情形
1.公司治理:公司治理主席之友協調人(FoTC)越南提出公司治理之法制革新盤點、小股東權益保護、推動信用評等以健全金融市場,以及各會員體導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實務經驗分享等4項未來工作計畫。
2.公部門治理:我方(國發會社發處)為公部門治理主席之友協調人(FoTC),考量我擬於2015年EC1辦理「提升公共服務品質」政策討論,爰利用本次會議邀請越南、日本、印尼等分享經驗;另我方規劃以公共治理指標相關議題作為後續EC公部門治理探討主題。
3.競爭政策:競爭政策及法律小組(CPLG)主席(我方公平會胡主任祖舜)於會中說明我「APEC競爭政策資料庫」之設置維護,並表示已依各會員體滿意度調查結果完成調整;CPLG未來工作方向包括續辦「APEC競爭政策訓練課程」、強化與國際組織合作等。
4.經商便利度與法制革新:我方(外交部領務局)於「以海牙公約促進經商便利度」(Ease of Doing Business through Hague Conventions)研討會表示,願與海牙公約秘書處及各會員體合作,規劃建置相關運作機制;我方(國發會法協中心、內政部營建署)受邀於「APEC經商便利度行動計畫」執行盤點研討會(APEC EoDB 2014 Stocktake Workshop),分別就「獲得信貸」、「取得建築許可」2項指標進行報告。
(二)APEC結構改革新策略(ANSSR)
1.同意澳洲提案,各會員體於2015年EC1提出ANSSR總結報告;APEC政策支援小組(PSU)依前述總結報告於同年EC2提出研究結果,作為2016-2020年結構改革計畫的基礎架構;另於2015年第三次資深官員會議(SOM3)召開結構改革部長會議。
2.中等收入陷阱(Middle Income Trap;MIT)政策討論中,我方(國發會曾參事雪如)建議,Post-2015 ANSSR工作可由原五大主軸加以擴充,以因應MIT議題,並強化與APEC其他論壇的溝通;APEC會員體原則支持POST-2015 ANSSR工作與MIT連結。
(三)會中通過我方提案「APEC Workshop: Sharing Experiences on Free Economic Zones」,我方擬於2015年EC2自費辦理半日的研討會,分享自由經濟區(Free Economic Zones)實施法規鬆綁與制度創新經驗,以及推展經貿自由化之歷程。
(四)APEC經濟政策報告(AEPR)
1.2014年AEPR報告:主題為良好法規實務(GRP),由美國、日本及中國大陸共同主導撰擬,我方(國發會法協中心)業於6月上旬彙提我個別經濟體報告,並於會中說明。
2.2015年AEPR報告:會中決議以結構改革與創新(Structural Reform and Innovation)為題,由紐西蘭、菲律賓共同主辦。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APEC,EC,經濟委員會,SOM,資深官員會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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