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10203231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英國金融監理制度之改革# |
報告名稱: |
英國金融監理制度之改革 |
電子全文檔: |
C10203231_436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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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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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2/12/13 |
報告書頁數: |
37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男錡 |
中央銀行 |
法務室 |
四專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英國為重建新的金融監理架構,增進金融機構因應風險的能力,建立更穩定的金融體系,自2010年起即積極推動金融監理制度的改革,於2012年底通過金融監理改革法案,自2013年4月1日起停止由英格蘭銀行、財政部及金融服務管理局(FSA)共同負責的監理架構,並裁撤金融服務管理局,由英格蘭銀行主導英國金融監理業務。
新的金融監理制度以「金融穩定」為其核心概念,由英格蘭銀行作為監理架構的中心,於該行理事會下新設金融政策委員會(FPC)專責總體審慎監理,負責監控英國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以確認及評估系統風險。至於金融服務管理局原有的職權,分由新成立的審慎監理局(PRA)及金融督導局(FCA)行使,採行「雙峰」模式,由審慎監理局主導個體審慎監理,並由金融督導局負責金融市場行為規範。
本次英國金融監理制度的改革,大幅擴張英格蘭銀行的職權;除傳統的貨幣政策外,該行亦取得總體及個體審慎監理,以及對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提供者(包括支付系統、清算系統及結算機構)的監理權限,以因應對英國金融體系可能產生的風險。然而,由於英格蘭銀行同時掌有貨幣政策及監理政策的規劃及執行權限,運作上如何避免產生窒礙或衝突,也引起關注,值得持續觀察。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英國; |
參訪機關: |
英格蘭銀行,審慎監理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加拿大豐業銀行(Bank of Nova Scotia),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金融穩定,金融監理,英格蘭銀行,金融政策委員會,FPC,審慎監理局,PRA,金融行為管理局,FCA,總體審慎監理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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