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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2012年紐西蘭、澳洲「修復式司法」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10101350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澳大利亞及紐西蘭考察該國之修復式司法制度#
報告名稱: 2012年紐西蘭、澳洲「修復式司法」考察報告
電子全文檔: C10101350_37942.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101/07/09
報告書頁數: 105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http://www.tpi.moj.gov.tw/mp092.html
出國期間: 101/05/05 至 101/05/1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輝煌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所長 簡任
趙燕利 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 訓導組 導師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隨著自由化、民主化的國際潮流,我國各種政策思維亦跟隨自由民主開放的步履逐漸轉變,在司法領域,最顯著的變化之一,就是刑事司法政策,由原本強調權威、應報、懲罰的剛性司法,逐漸轉變為以包容、關懷、互信等人本價值為主的柔性司法。舉例言之,一個人犯了罪,以剛性司法的思維而論,應該是要讓他先歷經刑事訴訟訟程序的震憾,再將他送監執行接受與世隔離的懲罰,或最低限度也要讓其付出慘痛代價知所警惕,如此社會秩序才能得到維持,正義才能得到伸張。但實情真是如此嗎?社會秩序因犯罪所造成的騷動,社區因犯罪所造成的不安,被害人及其家庭因犯罪所造成的心理痛楚和物質上損失,犯罪者因犯罪所造成的標籤化及其家庭所受到的牽累,有因為上述的處理方式而受到發抒、導正和治療嗎?答案顯而易見是否定的。柔性司法的理念於焉而生,希望藉由更細緻、全面、人性的思維,解決犯罪所帶來的諸多問題。 在柔性司法的理念下,提倡修復式司法制度的呼聲日趨高漲,法務部自民國97年5月起,將推動修復式司法制度列為重要政策,希望未來處理犯罪能朝尋求真相、協助當事人療癒創傷、恢復平衡及復原破裂關係等方向上邁進,並在「理念倡導」、「深化理論架構」、「執行模式之試行」及「融入學校課程」等四大面向上開始進行,如今已在士林等8個地方法院檢察署推動試行方案。本所肩負準司法官及在職司法人員培訓任務,對此重要之司法政策,自當配合並研究如何融入課程設計及教材研發,以利體系人員對政策之推動及執行。此次考察選擇紐西蘭、澳洲2國,係因2國推行修復式司法制度已歷多年,運作已臻純熟,法令亦稱完備,冀望藉由此次考察,瞭解2國在修復式司法制度上的最新運作狀況及法制化歷程,並將所見所聞化為文字,闡明心得感想,並嘗試提出建議,做為法務部推行此制度及本所安排課程上之參考,以達「他山之石可以攻錯」之目標。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澳大利亞;紐西蘭;
參訪機關: 奧克蘭地區法院,奧克蘭地區檢察署,支援團體PACT及Project Restore,澳大利亞司法部,澳洲國立大學,澳洲國家司法學院。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2012年,紐西蘭,澳洲,修復式司法,考察報告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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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司法檢察
施政分類: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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