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美國加州水污染許可申報、稽查及裁罰制度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90367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美國水污染許可申報、稽查及裁罰制度實際執行狀況# |
報告名稱: |
美國加州水污染許可申報、稽查及裁罰制度考察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903676_316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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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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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100/01/28 |
報告書頁數: |
10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邱慈娟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保處 |
薦任技士 |
薦任 |
林治宇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水保處 |
薦任技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考察重點主要為實地參與許可審查、個別許可核發流程、稽查蒐證及裁處流程,並參與裁處聽證會及加州區水資局委員會運作情形,與申報不實或隱匿洩漏不報何種狀況下要求停工,另針對我國制度及個案進行深入討論及意見交流等,以檢討改進我國現行水污染稽查裁罰制度,經研析,由於美國法制體制為不成文法,與我國成文法體制差異大,在變革上非一蹴可及,現階段我國水污染防治法檢討可行方向,可朝逐步調整許可審查機制,量身訂做個別產業類型之許可要求;逐步擴大檢測申報項目與頻率及落實資料正確性;強化深入稽查,結合許可管制內容,督促業者依許可內容妥善操作廢水處理設施、維護、紀錄及適時更換設備,提升稽查管制之效率,並適度運用行政罰法,嚴懲違規行為,杜絕污染發生,維護企業公平競爭之環境,逐步研訂相關配套措施,如建立行政罰法不當利得之計算原則、第三公正單位審查機制等,作為環保機關遵循之依據。後續將持續檢討及修訂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並不定期邀請美方專家召開研商會進行經驗交流。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美國加州洛杉磯水資源管理局(Los Angeles Regional Water Quality Control Board)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水污染防治法,許可,稽查、裁罰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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