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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出席2010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EC2)暨相關會議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90344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出席2010年APEC經濟委員會第2次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2010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EC2)暨相關會議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903441_31498.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9/10/20
報告書頁數: 11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http://www.cepd.gov.tw
出國期間: 99/09/18 至 99/09/22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蔡瑞娟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綜計處 專門委員 簡任
黃仿玉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綜計處 專員 其他
秦羽翔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法協中心 專門委員 其他
林佳華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企劃處 專員 其他
林芳如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研展處 科長 其他
武桂甄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研展處 副研究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一、會議時間及地點 本(2010)年APEC第三次資深官員會議(SOM3)暨相關論壇會議於9月下旬在日本仙台舉行,我國參加本次EC2代表團成員包括經建會(綜計處、法協中心)、研考會、公平會等機關代表。 二、會議目的 EC近年工作重點為落實2004年APEC領袖們通過「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AISR) 」,包括法制革新、競爭政策、公部門治理、公司治理,以及強化經濟法制基礎架構等五大優先領域之工作計畫。此外,EC今年亦配合2010年APEC優先議題成長策略等進行相關工作。本次會議主要係討論「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AISR, Leaders’ Agenda to Implement Structural Reform)」盤點工作;結構改革於2010年後之新課題,如何與「APEC 結構改革新策略(ANSSR)以及APEC成長策略(Growth Strategy)進行連結;以及推動改善經商環境之能力建構計畫等。 三、會議重要結論 (一) 盤點結構改革執行成果:本年APEC領袖們將盤點EC執行結構改革5年來的成效。EC主席已彙撰EC在結構改革優先領域(法制革新、競爭政策、公部門治理、公司治理、強化經濟法制基礎架構)工作進展報告初稿,將依本次EC2會中各會員體意見(應平衡報導各會員體改革成果)修正後,呈交今年11月APEC經濟領袖會議。 (二) 探討APEC結構改革新策略如何與APEC新成長策略連接 1.APEC新成長策略:爲建構未來10年APEC新願景,今年1月日本資深官員主席提出APEC成長策略(草案),包括平衡、包容、永續、創新及安全成長等5大面向,其行動方案則將結構改革、人力資源及創業家精神發展、綠色成長、知識經濟及人類安全列為工作要素,已於今年各次資深官員會議(SOM)中討論。日本並於今年8月舉行「APEC成長策略高階政策圓桌會議」,邀請各會員體督導成長策略相關領域之部、次長,以及產、學界集思廣益,協助擬定該成長策略,俾提交今年11月APEC經濟領袖會議採認。 2.APEC結構改革新策略:由美國、澳洲、日本、墨西哥、紐西蘭、新加坡提案之APEC結構改革新策略報告,主張APEC未來結構改革優先工作領域應超越現行範疇,並應將推動APEC結構改革工作的責任,由EC擴大為APEC整體的共同目標,進而涵蓋APEC相關論壇的參與。日本資深官員主席辦公室於報告更新版中並訂出APEC整體共同優先領域的主政論壇,除EC外,亦包括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中小企業工作小組、性別聯絡人網絡及財長程序等。本次EC2會中各會員體熱烈討論該報告應如何推動等問題。 (三)EC結構改革工作領域重新調整(reformulation) 1.EC結構改革現階段工作領域包括5面向:法制革新、公部門治理、公司治理、競爭政策、強化經濟法制基礎架構。 2.EC主席根據本年各次資深官員會議討論以及各會員體之問卷調查,建議2010年後EC結構改革工作領域調整為法制革新、公部門治理、公司治理與法制、競爭政策、競爭政策與競爭法小組、經商便利度6領域。經本次EC2會議討論後,除公司治理與法制外,其他5領域已定案並依序分別由日本、我國(研考會)、澳洲、日本、美國擔任主席之友(FoTC)協調人,未來將主導相關領域工作進展。 (四)提升經商便利度計畫 1.為改善區域內之經商環境,APEC於2009年提出「經商便利度行動計畫」,首先選取世界銀行「經商便利度(EoDB)」10項指標之「開辦企業」、「獲得信貸」、「跨境貿易」、「執行契約」及「取得建築許可」等5項指標作為優先改革領域,並設定在成本、時間及程序上於2011年前平均降低5%,2015年再降20%,共達成25%的目標。 2.在改革優先領域之能力建構方面,紐西蘭及美國擔任「開辦企業」領導會員體,日本、韓國、新加坡則分別擔任「獲得信貸」、「執行契約」及「取得建築許可」等項目之領導會員體,「跨境貿易」由新加坡及香港主導推動。優先改革領域的領導會員體多已於今年陸續舉辦相關研討會。 3.我國於2010年10月5-6日在台北舉辦「提升經商便利度國際研討會」,配合EoDB領導經濟體建構APEC會員體改善經商環境之能力,並強化區域內的改革認知。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日本;
參訪機關: Japan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AISR) 」、APEC 結構改革新策略(ANSSR)、APEC成長策略(Growth Strategy)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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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經濟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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