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出席2010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EC2)暨相關會議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903441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席2010年APEC經濟委員會第2次會議# |
報告名稱: |
出席2010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經濟委員會第二次會議(EC2)暨相關會議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903441_31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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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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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9/10/20 |
報告書頁數: |
11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蔡瑞娟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綜計處 |
專門委員 |
簡任 |
黃仿玉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綜計處 |
專員 |
其他 |
秦羽翔 |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 |
法協中心 |
專門委員 |
其他 |
林佳華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企劃處 |
專員 |
其他 |
林芳如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研展處 |
科長 |
其他 |
武桂甄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
研展處 |
副研究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一、會議時間及地點
本(2010)年APEC第三次資深官員會議(SOM3)暨相關論壇會議於9月下旬在日本仙台舉行,我國參加本次EC2代表團成員包括經建會(綜計處、法協中心)、研考會、公平會等機關代表。
二、會議目的
EC近年工作重點為落實2004年APEC領袖們通過「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AISR) 」,包括法制革新、競爭政策、公部門治理、公司治理,以及強化經濟法制基礎架構等五大優先領域之工作計畫。此外,EC今年亦配合2010年APEC優先議題成長策略等進行相關工作。本次會議主要係討論「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AISR, Leaders’ Agenda to Implement Structural Reform)」盤點工作;結構改革於2010年後之新課題,如何與「APEC 結構改革新策略(ANSSR)以及APEC成長策略(Growth Strategy)進行連結;以及推動改善經商環境之能力建構計畫等。
三、會議重要結論
(一) 盤點結構改革執行成果:本年APEC領袖們將盤點EC執行結構改革5年來的成效。EC主席已彙撰EC在結構改革優先領域(法制革新、競爭政策、公部門治理、公司治理、強化經濟法制基礎架構)工作進展報告初稿,將依本次EC2會中各會員體意見(應平衡報導各會員體改革成果)修正後,呈交今年11月APEC經濟領袖會議。
(二) 探討APEC結構改革新策略如何與APEC新成長策略連接
1.APEC新成長策略:爲建構未來10年APEC新願景,今年1月日本資深官員主席提出APEC成長策略(草案),包括平衡、包容、永續、創新及安全成長等5大面向,其行動方案則將結構改革、人力資源及創業家精神發展、綠色成長、知識經濟及人類安全列為工作要素,已於今年各次資深官員會議(SOM)中討論。日本並於今年8月舉行「APEC成長策略高階政策圓桌會議」,邀請各會員體督導成長策略相關領域之部、次長,以及產、學界集思廣益,協助擬定該成長策略,俾提交今年11月APEC經濟領袖會議採認。
2.APEC結構改革新策略:由美國、澳洲、日本、墨西哥、紐西蘭、新加坡提案之APEC結構改革新策略報告,主張APEC未來結構改革優先工作領域應超越現行範疇,並應將推動APEC結構改革工作的責任,由EC擴大為APEC整體的共同目標,進而涵蓋APEC相關論壇的參與。日本資深官員主席辦公室於報告更新版中並訂出APEC整體共同優先領域的主政論壇,除EC外,亦包括人力資源發展工作小組、中小企業工作小組、性別聯絡人網絡及財長程序等。本次EC2會中各會員體熱烈討論該報告應如何推動等問題。
(三)EC結構改革工作領域重新調整(reformulation)
1.EC結構改革現階段工作領域包括5面向:法制革新、公部門治理、公司治理、競爭政策、強化經濟法制基礎架構。
2.EC主席根據本年各次資深官員會議討論以及各會員體之問卷調查,建議2010年後EC結構改革工作領域調整為法制革新、公部門治理、公司治理與法制、競爭政策、競爭政策與競爭法小組、經商便利度6領域。經本次EC2會議討論後,除公司治理與法制外,其他5領域已定案並依序分別由日本、我國(研考會)、澳洲、日本、美國擔任主席之友(FoTC)協調人,未來將主導相關領域工作進展。
(四)提升經商便利度計畫
1.為改善區域內之經商環境,APEC於2009年提出「經商便利度行動計畫」,首先選取世界銀行「經商便利度(EoDB)」10項指標之「開辦企業」、「獲得信貸」、「跨境貿易」、「執行契約」及「取得建築許可」等5項指標作為優先改革領域,並設定在成本、時間及程序上於2011年前平均降低5%,2015年再降20%,共達成25%的目標。
2.在改革優先領域之能力建構方面,紐西蘭及美國擔任「開辦企業」領導會員體,日本、韓國、新加坡則分別擔任「獲得信貸」、「執行契約」及「取得建築許可」等項目之領導會員體,「跨境貿易」由新加坡及香港主導推動。優先改革領域的領導會員體多已於今年陸續舉辦相關研討會。
3.我國於2010年10月5-6日在台北舉辦「提升經商便利度國際研討會」,配合EoDB領導經濟體建構APEC會員體改善經商環境之能力,並強化區域內的改革認知。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 |
參訪機關: |
Japan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實施結構改革之領袖議程(LAISR) 」、APEC 結構改革新策略(ANSSR)、APEC成長策略(Growth Strategy)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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