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2010年年會(APG Annual Meeting 2010)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90220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10年年會及相關會議# |
報告名稱: |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2010年年會(APG Annual Meeting 2010)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902206_3039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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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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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9/10/04 |
報告書頁數: |
9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銘寬 |
中央銀行 |
金融業務檢查處 |
稽核 |
簡任 |
莫鳳圓 |
中央銀行 |
外匯局 |
一等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13屆年會於2010年7月12-16日假新加坡SunTect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五天,第一天為技術研討會及各工作組會議,第二至五日為會員大會,計有來自40個會員國家及聯合國毒品犯罪防制署、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會、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觀察員國家及準會員組織等30個國際組織,共計有三百餘名代表與會。
會議結論:
(一)審查通過5份相互評鑑報告:印度、紐西蘭、汶萊、東加及索羅門群島。
(二)修改策略執行計畫架構,以協助較低能力之會員有效改善相互評鑑報告所提註之AML/CFT缺陷。
(三)增列常態後續追蹤及強化後續追蹤等機制。
(四)因應G20領袖會議之提案,FATF以特定篩選標準,將部分會員列入高風險國家名單進行檢視,以促使其等加速改進AML/CFT機制之缺陷。
(五)2010年洗錢態樣研討會訂定於10月25日-28日於孟加拉召開,2011年年會將由輪值主席印度主辦。
會議建議
(一)為因應相關國際組織持續之相關檢視及審議,並定期提出相關進展報告,我國應開始就現有缺失召集相關機關共同擬定整體改善計畫。
(二)為辨識各項洗錢風險,金融機構應依據本身業務特性,區分較高風險與較低風險業務,針對高風險業務進行監控,為使各金融業者有較齊一之標準,各同業公會可依業務特性擬定可能之國家、客戶與服務之風險範圍。
(三)採風險基礎法若沒有足夠之專家,可能高估風險或低估風險。因此主管機關與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可提供相關之案例供業者分享,並憑以訂定採取之措施。
(四)採風險基礎法需要資源與專家之整合,更需要辦理人員訓練,主管機關宜透過規定,適度推動風險基礎法之人員培訓。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新加坡; |
參訪機關: |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洗錢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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