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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2010年年會(APG Annual Meeting 2010)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90220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10年年會及相關會議#
報告名稱: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2010年年會(APG Annual Meeting 2010)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902206_30396.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9/10/04
報告書頁數: 95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銀行 http://www.cbc.gov.tw/
出國期間: 99/07/10 至 99/07/1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銘寬 中央銀行 金融業務檢查處 稽核 簡任
莫鳳圓 中央銀行 外匯局 一等專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第13屆年會於2010年7月12-16日假新加坡SunTect國際會議中心舉行五天,第一天為技術研討會及各工作組會議,第二至五日為會員大會,計有來自40個會員國家及聯合國毒品犯罪防制署、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會、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觀察員國家及準會員組織等30個國際組織,共計有三百餘名代表與會。 會議結論: (一)審查通過5份相互評鑑報告:印度、紐西蘭、汶萊、東加及索羅門群島。 (二)修改策略執行計畫架構,以協助較低能力之會員有效改善相互評鑑報告所提註之AML/CFT缺陷。 (三)增列常態後續追蹤及強化後續追蹤等機制。 (四)因應G20領袖會議之提案,FATF以特定篩選標準,將部分會員列入高風險國家名單進行檢視,以促使其等加速改進AML/CFT機制之缺陷。 (五)2010年洗錢態樣研討會訂定於10月25日-28日於孟加拉召開,2011年年會將由輪值主席印度主辦。 會議建議 (一)為因應相關國際組織持續之相關檢視及審議,並定期提出相關進展報告,我國應開始就現有缺失召集相關機關共同擬定整體改善計畫。 (二)為辨識各項洗錢風險,金融機構應依據本身業務特性,區分較高風險與較低風險業務,針對高風險業務進行監控,為使各金融業者有較齊一之標準,各同業公會可依業務特性擬定可能之國家、客戶與服務之風險範圍。 (三)採風險基礎法若沒有足夠之專家,可能高估風險或低估風險。因此主管機關與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可提供相關之案例供業者分享,並憑以訂定採取之措施。 (四)採風險基礎法需要資源與專家之整合,更需要辦理人員訓練,主管機關宜透過規定,適度推動風險基礎法之人員培訓。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新加坡;
參訪機關: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洗錢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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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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