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台美能源科技雙邊聯合會議訪問團考察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80412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2009台美能源科技雙邊聯合會議訪問團# |
報告名稱: |
2009年台美能源科技雙邊聯合會議訪問團考察 |
電子全文檔: |
C09804123_281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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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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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8/12/15 |
報告書頁數: |
6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明民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業務處 |
資深專業工程師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參加能源科技雙邊聯合會議經過報告。二、電動車營運模式現狀與分析報告。三、電動車電池充電設備營運及發展。四、電業在電動車及充電站之角色。五、電動車回充電力至電網之發展及技術。一、電業著重項目-電力供應及電力品質影響。二、 美國電業參與電動車之方式-專業分工。三、 美國電業參與充電站(非交換電池模式)之經營-需再申請營業項目。四、充電站之主要需求車種-純電動車(BEV)。五、電業專責項目-制定電動車適用費率和TOU電價。六、充電器之規範-區域性規範部分功能已有,共同規範尚未建立。七、電表裝置-若為商業化產品則電業不再裝置電表,電費經通訊網路經金融中心進行拆帳或採預付卡付費。八、電表裝置-私人住宅或公寓集合住宅或小規模之商業場所,未建置通訊功能需裝置電表,並採抄表方式計費(或由智慧型電表為之)。九、計費機制之另一選項-由電動車內建通訊系統如裕隆納智捷(Luxgen)及Better Place(Nissan Leaf)之車種。十、電池交換營運模式-造價過高無業界統一規範電業不宜介入。十一、V2G之議題-電業高度重視,車廠及充電器業者亦和研究機構進行合作。十二、政府補助-ARRA補助經費美金24億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Better Place,Charge Point,SMUD,GE,Telsla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EV,PHEV,HEV,BEV,V2G,SAE J1772,IEC 61851,Better Place,ChargePoint,GM/Volt,eTec,AV,Charging Station,Swap Station,UL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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