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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98年度檢察官赴澳大利亞研習檢察實務山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80233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98年度澳洲檢察實務參訪#
報告名稱: 98年度檢察官赴澳大利亞研習檢察實務山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802336_26545.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8/10/15
報告書頁數: 83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http://moj.gov.tw
出國期間: 98/06/26 至 98/07/05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賴正聲 法務部 台北地檢署 主任檢察官 簡任
蔡麗清 法務部 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 薦任
葉柏岳 法務部 台中地檢署 檢察官 薦任
翁珮嫻 法務部 士林地檢署 檢察官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之毒品犯再犯率居高不下,且毒品犯又為監獄以及看守所的大宗人口。如能有效解決毒品犯之再犯問題,即可解決大部分的社會治安以及監獄擁擠問題。澳大利亞自1985年起宣示施行毒品減害政策,成效卓著。為實地瞭解澳大利亞的反毒作為及其成效,本次訪團乃走訪澳大利亞數個與反毒有關之機構進行檢察實務參訪,包括新南威爾斯州毒品法庭(NSW Drug Court)、新南威爾斯州檢察署(NSW DPP)、澳大利亞犯罪防制研究所(Australian Insititute of Criminology)、維多利亞州人民服務廳之心理建康及毒品防制部門 ( Mental Health and Drugs Division)以及維州聖文森醫院(St. Vincent Hosptial)。另我國近年來致力掃除黑金及司法改革,亟思發展國際合作以有效打擊犯罪。澳大利亞就如何與他國進行國際司法互助,定有1987年刑事互助法(Mutu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Act 1987)。因此本次訪團亦拜訪澳大利亞政府位於坎培拉之聯邦檢察總署(Attorney-General’s Department, Australian Government),以瞭解澳大利亞政府於何種情形下可能提供他國刑事司法協助,何種情形下可能拒絕等等。   此外,司法正義之實現不再僅侷限於將被告繩之以法,為徹底打擊犯罪,檢察官亦應致力於徹底查扣及沒收被告犯罪之不法所得。但我國現行法於被告死亡或是逃亡之狀況下,卻無法對於可疑之犯罪不法所得進行查扣、沒收。因此,本次訪團亦與澳大利亞新南威爾斯州檢察署(NSW DPP)以及聯邦檢察機構維多利亞州辦公室(Common Wealth DPP)多位檢察官進行座談,以瞭解澳大利亞政府如何解決此一難題。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澳大利亞;
參訪機關: 新南威爾斯州毒品法庭,新南威爾斯州檢察署,外交部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澳大利亞犯罪防制研究所,聯邦檢察總署,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維州人民服務廳之心理建康及毒品防制部門 ,聯邦檢察機構維州辦公室,聖文森醫院
出國類別: 實習
關鍵詞: 檢察官,澳大利亞,檢察實務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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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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