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參加「2009年OECD第8屆全球競爭論壇及第105屆競爭委員會會議」報告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陳盈儒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
視察 |
其他 |
胡光宇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企劃處 |
處長 |
簡任 |
陳志民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
|
委員 |
政務官 |
報告內容摘要
一、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競爭委員會 (Competition Committee)2月會議及OECD「全球競爭論壇」(GFC,Global Forum on Competition)於本(2009)年2月16日至20日在法國巴黎OECD總部(地址:2 rue André-Pascal,75116 Paris)的地下樓會議中心舉行,由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陳志民委員、胡光宇處長、陳盈儒視察代表出席,我國駐法國代表處商務秘書吳嘯吟陪同出席。
二、 OECD競爭委員會、漁業委員會及鋼鐵委員會是我國少數幾個得以「一般觀察員」身分參與之OECD專業委員會,我國自2002年成為OECD競爭委員會一般觀察員以來,即積極參與OECD競爭委員會相關活動,包括: 合辦國際競爭法研討會、分擔OECD「亞洲計畫」(Asia Program)及「全球競爭論壇」等經費、派員參與OECD-韓國政策中心(OECD-Korea Policy Centre)相關活動、由高階官員參與該委員會每年3次例會、參與OECD競爭委員會同儕檢視、參與競爭評估計畫等。
三、 OECD關切之議題、討論方向與決議常為先進國家及多邊組織如世界貿易組織 (WTO) 等制定規範之重要參考依據,競爭法規範亦不例外。另我國在成為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後,藉由參加相關活動之機會與該組織30個會員國及其他觀察員之競爭主管機關交換意見,強化彼此間交流合作,免除可能因政治因素無法直接往來之困擾。
四、 OECD之會員係以開發國家為核心,且以國家為限,我國在成為該組織「競爭委員會」觀察員後,即積極推動其他專業委員會之參與,然依OECD「對非會員國之主動推廣策略」(Proactive Strategy Vis-á-Vis Non Members),OECD競爭委員會之所有一般觀察員效期,自2006年起以每兩年為一期;競爭委員會於觀察員效期屆滿前之10月例會期間,由OECD競爭委員會主席團成員及OECD各會員國以共識決之方式,決定觀察員之邀請名單。我國在2005年及2007年於OECD競爭委員會之一般觀察員資格分別經過審查,2009年10月將進行再一次審核。
五、 出席OECD競爭委員會相關會議係會員及觀察員義務,競爭委員會於2005年之觀察員審查案即因阿根廷未參與會議、或參與會議未參與討論或提出報告,而未再邀請其蒞會觀察,是我方之主動參與確有其必要性,倘能有爭取更充裕之預算,將有助於彈性調整出訪人次編制策略,增加與OECD競爭委員會之互動。中國於2008年執行反壟斷法,復為OECD強化參與機制之對象,但仍未見在參與上有具體進展,我方得以參與,係我國積極參與成果,未來仍應把握參與機會,行銷我方競爭政策績效。
六、 OECD競爭委員會2009年2月會議係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所召開之第1次會議,依OECD墨西哥籍秘書長Angel Gurría建議,OECD相關委員會於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後,宜針對金融危機相關議題,展開討論,俾對各國提出建言。是本次為期2日之競爭委員會圓桌會議集中討論「競爭與金融市場」議題;而循例OECD競爭委員會於每年2月邀請非會員國及非觀察員競爭機關與會之GFC,因參與國之經濟力有極大差異,故僅安排1個議題(按:Session V:「競爭機關在經濟危機之角色」)與金融危機有關。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法國; |
參訪機關: |
OECD巴黎總部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OECD,競爭,金融,國家級領導事業,地下經濟 |
備註: |
|
分類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