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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參加第42屆國際少年運動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70201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第42屆國際少年運動會#
報告名稱: 參加第42屆國際少年運動會
電子全文檔: C09702016_22373.doc C09702016_55454.pdf C09702016_57123.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7/07/23
報告書頁數: 14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http://www.sac.gov.tw/
出國期間: 97/07/09 至 97/07/1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葉景棟/胡熙晨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處長/副研究員 政務官

報告內容摘要

2008年第42屆國際少運動會(ICG)於7月10日至15日,於美國舊金山舉行,主辦城市-舊金山市,為於賽事前先行處理兩岸間可能再度引發之旗幟爭議問題,ICG乃將此議題列入執委會討論。因舊金山市所訂「Taipei Policy」之文件,規範我參賽城市僅能使用「Chinese Taipei」之名稱、持城市旗及我奧會旗出現在所有與賽會相關之場合,文件中除多處引述不為我方承認之「名古屋決議」,並針對我城市訂定違反規定之懲罰性文字,為此,本會特邀集相關單位開會,決議正式去函ICG嚴正向舊金山引述錯誤史料表達抗議,並希舊金山刪除懲罰性文字,我將勉予同意接受以「奧會模式」參賽。經本會向ICG執委會表達我國立場,最後ICG執委會於7月3日轉來舊金山市修正之最後版本,經核對配合刪除相關懲罰性文字,並表示開幕典禮將以城市名稱呼我參賽隊伍,並使用城市旗或中華奧會會旗。為此,本會於行前與北、高兩市達成以「奧會模式」參賽為底線之共識。為協助處理可能發生之突發狀況或緊急事件,本會國際體育處葉處長景棟等2人,奉派於本年7月9日至17日,隨團前往美國,比賽期間大會也多遵照「奧會模式」處理我旗幟及名稱事宜,惟仍有部分脫線狀況,經及時處置得宜,平和落幕,謹摘要報告如下:一、7月10日晚間6時30在舊金山市Kezar Stadium舉行開幕典禮前,本會及臺北市代表隊行政人員前往選手等候區向選手致意,葉處長特別指示隨行人員胡熙晨小姐一同檢視在一旁等候入場之各國國旗及城市三角牌,由於陳列之國旗並未展開(系捲起收放),再往後走,發現各城市之三角牌係以城市英文字母的首字排序,高雄市列於「K」組,臺北市列於「T」組,與北京(B組)、香港(H組)、澳門(M組)及上海(S組)相距甚遠,不致遭到矮化。不料當場邊各國國旗架設完畢,本會及臺北市府人員發覺其中並無我奧會會旗,本會葉處長隨即指示臺北市及本會相關人員向大會反應;由於當時ICG及籌備會主要執事人員均在中央舞台統籌指揮,考量我北、高兩代表隊均攜有中華奧會會旗,僅缺一旗座,經請擔任大會志工之台灣留學協助取得旗座,我方相關人員亦隨即衝向舞台後方找到一向對我友好之ICG秘書長Richard 解釋此一狀況,渠除對籌辦單位犯此錯誤表示歉意及責難外,隨即表示渠將立刻向大會反應,即使開幕當日無法達成,也會確保閉幕時,此一錯誤不再發生,並請我方人員在舞台後方稍候,不久秘書長即帶著大會主席Brad Solso現身,主席表示此係因大會無中華奧會會旗所致,我方隨即回應我們可以馬上提供, ICG秘書長Richard隨即協助我國擇一面向所有觀眾之最佳位置,並將旗幟安放在體育場面對觀眾席的第一個順位。二、本處葉處長於7月13日下午在網球場觀賞網球決賽,我臺北市獲男子單打銀牌選手準備上台領獎時,突將國旗披掛上身,擬趨前領獎,葉處長見狀隨即請也一同在場觀賽的臺北市陳副秘書長出面制止,惟陳副秘書長不知有何顧慮,僅小聲出言制止,葉處長隨即要求該團團長臺北市立育成高中校長楊萬賀出面將國旗取回,否則後果自負,才平息可能發生之風波。葉處長亦隨即致電在桌球決賽現場隨行之胡熙晨小姐,注意頒獎典禮情況,並隨後趕至桌球比賽現場,其後我國桌球分獲男、女單打銀牌,上台領獎時係持城市旗領獎。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駐舊金山台北辦事處舊金山大學舊金山州立大學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少年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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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體育
施政分類: 教育及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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