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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赴歐洲考察「廢電機電子產品回收再生管理暨生物可分解材料應用」計畫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602685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考察廢電機、電子產品回收再生管理暨生物可分解材料應用#
報告名稱: 赴歐洲考察「廢電機電子產品回收再生管理暨生物可分解材料應用」計畫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602685_19743.doc C09602685_55745.pdf C09602685_56966.pdf C09602685_59373.pdf C09602685_59798.pdf C09602685_60940.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6/12/14
報告書頁數: 111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96/09/04 至 96/09/1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張旭彰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廢管處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為參考歐洲地區電子廢棄物之回收處理體系,本次拜會特地針對於WEEE指令實施前已開始執行回收的國家,迄今資源回收執行時間超過年最少已超過8年:瑞士SWICO回收體系及其回收商、瑞典環保署及瑞典El-Kresten回收體系、歐盟WEEE交流平台(WEEE Forum)及荷蘭NVMP及ICT回收體系等,參訪重點包括:歐盟廢電機電子設備指令之內容、執行、認證及監督方式、民間共同組織負責資源回收之實績。整體考察建議如下:(一) 瑞士、瑞典及荷蘭回收體系均由生產者自負回收責任,我國目前由政府經營確實達到資源整合、體系穩定運作,回收成果亦顯著,然國內目前WEEE回收項目中,尚有多項仍待推動,管理的效率、運作的彈性以及程序的簡化能否搭配得上,將是一大考驗,逐步回歸生產者延伸責任制,恐是國內遲早必須正視的問題。(二) 歐盟WEEE指令將廢棄物區分為歷史廢棄物及未來廢棄物,歷史廢棄物可轉嫁消費者負擔,最長達10年,此運作模式與我國現行體制責任業者負擔歷史廢棄物有相當大的不同。由於我國目前實施業者繳費制,要回歸生產者延伸責任制,必須有一段過渡期,或可參考瑞士SWICO的運作方式,以處理歷史廢棄物為依歸,較利於繳費制與生產者延伸責任制的過度與轉換。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比利時;荷蘭;瑞典;瑞士;
參訪機關: 瑞士SWICO回收體系,瑞典環保署,瑞典回收機構El-Kresten,比利時布魯塞爾WEEE forum ,荷蘭ICT回收體系,荷蘭NVMP回收體系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資源回收,延長生產者責任制,weee,廢電機電子產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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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環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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