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赴新加坡、香港、日本、韓國考察專業外國人員工作許可作業機制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60233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考察新加坡等國引進外國專業人員及外籍勞工之管理機制# |
報告名稱: |
赴新加坡、香港、日本、韓國考察專業外國人員工作許可作業機制 |
電子全文檔: |
C09602336_1946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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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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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7/01/11 |
報告書頁數: |
65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郭振昌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副局長 |
簡任 |
陳瑞嘉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綜合規劃組 |
專門委員 |
簡任 |
李娟娟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學苑 |
副主任 |
薦任 |
孫敬坤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綜合規劃組 |
技正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人才為提昇國際競爭力的關鍵,面對全球化、國際化及知識經濟的發展,提昇人才的質與量是當務之急。新加坡、香港、韓國及日本為我國經貿主要競爭對手,了解兩國如何引進、管理外國人至該國工作相關作法,可作為我國日後辦理外國專業人員在臺工作相關法規修訂的參考。 此次考察人員包括職訓局郭振昌副局長及綜合規劃組技正孫敬坤,考察日本、韓國;陳專門委員瑞嘉、李副主任娟娟考察新加坡、香港,了解該國的專業外國人工作許可規範機制、申請資格流程,並參觀櫃檯作業,雙向溝通了解各種運作實務。一、專業外國人均須受僱於雇主,亦須有聘僱關係。二、外國人入境工作均須申請工作許可,並無例外,亦無對特殊人士有作特別的放寬(例如無須申請規定,快速核准以表達禮遇)。三、對引進外籍專業人士均採謹慎態度,希望引進對象為國內缺乏或不易找尋之專業人 士,因此對於外國人之資格條件(如學經歷)或工作內容,均有一定之規範,以期許可者為真正的專業人士;且其審核人員具有相當之權限,來判定該外國人是否符合國家需要。四、對於外國專業人員之引進管理,主要是以簽證類型作為管理機制,核准單位均為入出國管理局人員。五、對聘僱外籍專業人員之薪資有所規範,以防範假白領情事,維護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六、對專業人員之展延申請,一般均無次數限制。七、對外國專業人員資格,採取多元資格條件認定,如學歷、工作經驗、證照。 外國專業人員政策之調整,除廣納各界意見研擬可行方案,亦應參考他國作法,方能充分發揮外國專業人員引進之效益,促使業界及國家競爭力提昇,並保障國人就業機會。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香港;日本;韓國;新加坡; |
參訪機關: |
1.拜會新加坡人力部Work Pass Division、Work Pass Policy and Strategy Division 及International Manpower Division2.拜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3.拜會法務部入國管理局及東京分局4.拜會勞動部-財團法人產業人力公團及法務部出入國外國人政策本部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工作許可,外國專業人員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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