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07年第十屆澳洲伯斯年會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602189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2007年年會及技術協助讑壇# |
報告名稱: |
參加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2007年第十屆澳洲伯斯年會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602189_1935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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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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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6/10/11 |
報告書頁數: |
112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林銘寬 |
中央銀行 |
金融業務檢查處 |
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一)我國參與會議成員包括法務部檢察司陳副司長文琪、黃檢察官元冠、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周主任有義、馮科長素華、林調查員瑞龍、金管會銀行局張副組長子浩、劉稽核燕玲、外交部國際組織司程秘書文玲、警政署黃隊長明昭、王偵察員順隆、中央銀行由林科長銘寬代表共11員。(二)本次年會於7月23日至26日共召開4天,除APG秘書處作例行工作報告,討論APG未來工作計畫、預算及技術協助事務外,另一重點為審查與聽取各國防制洗錢之施行狀況。本年共有我國、澳門、蒙古、馬來西亞、泰國及柬埔寨等6個會員接受相互評鑑。(三)依據評鑑結果我國共有11項列為未遵循(Non-Compliant;NC),13 項列部分遵循(Partial Compliant;PC),18項列大部分遵循(Largely Compliant;LC),7項列完全遵循(Compliant;C)。(四)感想與建議:在相互評鑑報告中,我國明顯缺失如下:1.應降低現金交易確認客戶身分之門檻2.對於高知名度政治人物應建立風險管理程序3.對於特定非金融專業人員應有規範。4.對於FATF建議之高風險國家應建立預防機制及處理措施。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
參訪機關: |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洗錢,相互評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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