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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參加「聯合國氣變化綱要公約附屬機構第26次會議」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600965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參加聯合國氣變化綱要公約附屬機構第26次會議#
報告名稱: 參加「聯合國氣變化綱要公約附屬機構第26次會議」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600965_18413.doc C09600965_55859.pdf C09600965_56895.pdf C09600965_59417.pdf C09600965_59766.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6/08/08
報告書頁數: 47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96/05/09 至 96/05/18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陳宜佳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空保處 技士 委任
鄧雅鎮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空保處 技佐 委任

報告內容摘要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26次附屬機構會議(26th Session of Subsidiary Bodies, SB26)於2007年5月7~18日在德國波昂Maritim Hotel舉行。本次SB26會議主要係延續去(95)年公約第12次締約國大會(COP12)及京都議定書第2次締約國會議(MOP2)結論,繼續討論後京都時期(post- Kyoto)規範、附件一國家長期減量承諾之對話、5年氣候變遷調適計畫、京都機制與國家通訊等議題,會議結果將作為今年12月COP13/MOP3印尼峇里島會議的草案與討論基礎。 此次會議為IPCC三個工作小組分別發表IPCC第四次評估結論報告後的第一次UNFCCC會議,因此IPCC結論對於會議討論之影響格外受到重視,IPCC第四次評估報告的發表,強調全球平均溫度增加”非常可能(Very likely > 90%)”是由人為溫室氣體造成,科學家們研究自然界近9成數據顯示地球正在持續變暖,非旱即澇之極端氣候頻率增加,若平均溫上升2度,估計將有30%物種滅絕,然而世界貧窮人口因無力因應氣候變遷,所受影響將最為嚴重。IPCC專家們亦從能源供應、建築、交通、工業、農業、林業、廢物處理等各方面提出了減少排放溫室氣體的建議,仍待政府依據各國情形採取減緩及調適之策略。 本次會議中明顯感受到以歐盟為首呼籲各國儘速採取減量措施,表達歐盟高峰會決議在2020年前將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水準減少20%之決心,並闡述採取之措施以能源政策為主(能源效率提升、再生能源等),由於德國為6月召開G8之輪值主席,亦為SB26之地主國,對於邀請未簽署議定書之美國及非附件一之排放大國如中國等共同參與減量亦相當積極。至於中國等開發中國家集團強調附件一國家應儘速對後京都時期研議出具體承諾,反對討論非附件一國家之自願減量承諾,強調其人民經濟發展力不應被犧牲,因此爭議頗大之俄羅斯自願減量提案之研討會中,亦引起各國代表激烈爭論。 AWG則舉辦政策、對策及技術之減緩潛力之圓桌會議,並採納減緩潛力的分析方式及決定AWG未來工作。Convention Dialogue則舉辦多場減緩與調適的工作研討會(包含城市規劃與發展、能源效率、發電),為將於8月份於維也納舉辦的第四次會議及最終工作研討會預作準備。 目前,各國雖然無法快速取得減量行動共識,氣候變化卻未必能夠延遲等候。在MOP1中決定討論後續減量行動之路徑有二:透過AWG來討論附件一國家之後續承諾,與藉著對話來改善公約之實施。在MOP2會議時開發中國家一般認為討論後續行動僅有AWG與對話兩個路徑;但是已開發國家則覺得除了對話與AWG之外,可考量議定書檢討(第9條)與俄羅斯自願減量承諾提案這兩條路徑。這四條路徑都有可能帶來後續行動之多軌討論模式。附屬履行機構將於2007年8月27日至31日在維也納的奧地利中心召開「加強執行公約解決氣候變化問題的第四次對話會議」及「京都議定書進一步承諾之特設工作組的第四次會議」,持續討論2012年後減量承諾目標的工作方法及期限,確保第一承諾期與第二承諾期間沒有銜接空檔問題。 此外,聯合國氣候公約在COP10決議通過五年的調適計畫「布宜諾斯艾利斯調適與因應措施工作計畫」及CO12決議通過「奈洛比氣候變化之衝擊、脆弱性與調適工作計畫」,目前皆已積極展開其工作規劃。並且,2007年12月底將順利啟動其國際交易登錄冊的運行,以便能夠及時交付京都議定書締約國間核證的排減量,進一步擴大碳市場彈性減量機制。另外,附屬履行機構確認並感謝波蘭政府提議將於2008年12月1日至12日由波蘭的波茲南主辦第十四次公約締約國大會和第四次京都議定書締約國會議,及丹麥政府提議將於2009年11月30日至12月11日由丹麥哥本哈根主辦第十五次公約締約國大會和第五次京都議定書締約國會議 , 。 本次會議期間除參與多場公約及相關智庫機構所舉辦之會議外,亦順利與歐盟能源與環境代表、瑞士談判代表、CDM執行理事會、IPCC秘書處、日本國家清冊團隊、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Pew Center、全球環境戰略研究所(IGES)等主要國際組織進行交流,對於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倡議之國際情勢有進一步了解,亦有助於掌握今年底召開之MOP3/COP13會議發展及後京都時期之最新資訊。 由於SB會議主要為提供各國高層代表進行磋商的平台,各國代表均以國家利益為前提發聲,對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及京都議定書下及所衍生規範進行探討,對於我國關切之溫室氣體管理制度如查驗、排放交易系統、核配原則等細節較少提及,我與會人員在週邊會議結束後與歐盟環境總署官員訪談時了解到,各國在建立溫室氣體管理初期所遭遇障礙均大致相同,不論是核配或是交易均須審慎評估後執行,可信數據的掌握將影響執行成效,並有賴政府與業者溝通出可行策略,至於碳交易市場,儘管許多智庫表示其對於整體減量貢獻有限,但碳商品在未來需求漸增的趨勢下,仍將持續延燒,特別是中國目前為CERs生產大國,將致力於確保第二承諾期清潔發展機制之持續及有效性。 本次SB26中產生27項結論及6項決議文草案,將提供於2007年12月在印尼峇里島舉行之UNFCCC COP 13與京都議定書COP/MOP3會議考量採納。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德國;
參訪機關: 聯合國氣變化綱要公約附屬機構第26次會議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聯合國氣變化綱要公約,溫室氣體,京都議定書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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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環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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