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新加坡與桃廠委聘律師協商委聘合約事宜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502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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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赴新加坡與桃廠委聘律師協商委聘合約事宜 |
報告名稱: | 赴新加坡與桃廠委聘律師協商委聘合約事宜出國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502601_166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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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5/10/17 |
報告書頁數: | 1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pc.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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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95/09/10 至 95/09/11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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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明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副總經理室 | 副總經理 | 其他 |
張維彬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務室 | 法務管理監 | 其他 |
陳曉東 |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 法務室 | 法務管理師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政府採購法之律師費用能否追加及追加條件,均須視是否已逾原合約之服務內容而定,律師事務所必須提供足資證明之文件經審閱後,始能確定.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新加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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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新加坡Allen & Gledhill律師事務所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政府採購,律師費用追加 |
備註: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法律事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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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分類: | 法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