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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赴新加坡與桃廠委聘律師協商委聘合約事宜出國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260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赴新加坡與桃廠委聘律師協商委聘合約事宜#
報告名稱: 赴新加坡與桃廠委聘律師協商委聘合約事宜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502601_16640.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5/10/17
報告書頁數: 1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pc.com.tw
出國期間: 95/09/10 至 95/09/11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曹明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室 副總經理 其他
張維彬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室 法務管理監 其他
陳曉東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室 法務管理師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政府採購法之律師費用能否追加及追加條件,均須視是否已逾原合約之服務內容而定,律師事務所必須提供足資證明之文件經審閱後,始能確定.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新加坡;
參訪機關: 新加坡Allen & Gledhill律師事務所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政府採購,律師費用追加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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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法律事務
施政分類: 法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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