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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我國出席「95年5月WTO服務貿易複邊要求會議」出國報告書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1079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出席9505WTO服務貿易複邊談判會議#
報告名稱: 我國出席「95年5月WTO服務貿易複邊要求會議」出國報告書
電子全文檔: C09501079_15512.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5/06/22
報告書頁數: 300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http://www.trade.gov.tw
出國期間: 95/05/13 至 95/05/26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鄭錦松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多邊組 二等商務秘書 薦任
李彥儀 教育部 專門委員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會議情形 (一)複邊要求會議 1、 我方參與各服務業別複邊要求會議,包括教育、環境、電腦、電信、視聽、營造、能源、跨境提供服務、建築師、工程師及整合工程服務(AEI)、配銷、金融、海運、物流、郵政、專差及快遞等14項複邊要求會議(包括會前準備會及會後檢討會)計24場。 2、 本次各項複邊會議係各連署會員延續上次複邊會議之討論,進一步釐清被要求會員關切問題,並由被要求會員提問及由連署會員回復說明立場,以及由各會員說明承諾開放情形。 3、 出席會員咸認為會議之討論,有助於各會員對各項複邊要求內容之進一步瞭解及作為7月提出第2階段修正回應清單之參考。另巴西、印度、加拿大、歐盟、土耳其等會員強調表示,複邊會議並非部門別談判,服務貿易談判須以雙邊談判方式進行。巴西並進一步表示,其未來提出之修正回應清單,將係考慮其國家發展程度,兼顧在農業及NAMA等談判議題逹成均衡之結果。 4、 各複邊要求後續工作事項,重點說明如次: (1) 各複邊會議主席表示,會議紀錄將另分送會員參考,各會員倘有進一步問題歡迎再洽連署會員說明,並盼各會員於7月第2階段修正回應清單提出進一步承諾。 (2) 郵政、專差及快遞複邊要求:連署會員表示,將再利用雙邊諮商,與被要求會員討論共同要求清單自由化目標。 (3) 海運複邊要求:各連署會員將加強對美國雙邊諮商,要求其開放海運服務市場。 (4) 電信複邊要求:連署會員正彙製擬要求進一步開放電信服務業市場之目標會員國家檔、要求開放之業別及應刪除之貿易障礙等資料,完成後將分送給各別被要求會員,請其在下次服務貿易週前提出回應。 (5) 電腦複邊要求:歐盟將續洽電腦之友成員尋求更廣泛支持其最近提出之修正CPC 84二位碼電腦及相關服務業瞭解書。 (6) 視聽複邊要求:為有效要求目標會員提出開放承諾,擬於下次服務貿易週邀請目標會員進行小型複邊(mini-plurilateral)諮商,要求其依據視聽複邊共同要求清單提出開放承諾。初步規劃,被要求之東南亞國協會員(新加坡除外)為一組,紐、澳及韓國為一組,拉丁美洲國家納為另一組,分別進行諮商。連署會員將另行討論相關工作細節。 5、 各複邊會議討論情形(詳如附件)。 (二)多邊會議: 1、「各主事國協調檢討會」及「服務貿易理事會特別會議」 會議由包括我國在內之各複邊會議主事國報告本次複邊會議甚具建設性及教育性,有效累積第一次複邊會議之成效,有效釐清各技術性問題及瞭解各會員開放承諾情形及底線,對會員準備提出7月第2階段修正回應清單有所助益。 關於未來服務貿易談判工作,加拿大建議: (1) 建立國內規章準則及執行對低度國家特殊待遇模式機制,亦為現階段重要工作,故認為應於6月19日該週進行之下次服務週會議,除舉行服務貿易理事會及附屬機構例會外,預計以一天時間深入討論國內規章準則議題,建議各會員首府派員前來日內瓦參與會議,並盼於暑假前完成最終草案版本。 (2) 至於有關市場進入雙邊諮商部分,目前初步預計於6月19日之下次服務週會議後,在6月底或7月初以雙邊或小型複邊方式進行諮商一週,惟召開會議時機(timing),將考量農業及NAMA談判進展。 加拿大提議獲各會員支持並表示服務貿易談判必須與農業及NAMA之談判動能維持平行(parallel)。 2、特定承諾委員會非正式會議 本次會議主要係討論編寫第2階段修正回應清單之技術性問題會議,其中以陰影方式顯示修改處之第3種方式獲多數會員支持。(其與我國編寫修正回應清單方式相似) (三)雙邊會議 1、與瑞士雙邊會談 瑞方建議我方開放外國專業投資者(sophisticated investor)以模式1跨境服務方式提供資產管理(asset management)服務。(我代表團將另函陳報處理中) 2、與香港討論擬提出之國內規章要件之草案 香港提出其與部分會員共同擬提出之GATS第6.4條國內規章要件草案,以推動國內規章談判工作,盼我方參與連署,我方會中初步表示該草案內容與我立場接近,將檢視文字再回復。(本局已於5月19日召開工作分組會議決議參與連署) 3、與美國討論電信服務業進一步自由化議題 我方與美方針對上次服務貿易週會議時與我國討論DTH(Direct-to-home)及DBS(Direct-broadcasting services)服務業進一步自由化之業別範圍、定義及內容進行討論,美方說明DTH及DBS服務業別可分為傳輸(transmission)及內容(content)等2類,傳輸服務應自由化,而不涉內容部分,而美國業者大多同時提供傳輸及內容之服務,並不容易仔細區分其範圍。美國要求我國在「other communications」項下承諾,並建議我方可考慮美國修正要求清單所承諾情形提出承諾。 4、與歐盟洽談有關其東擴修改服務業承諾表 5月18日我方前往歐盟代表團就其會員東擴修改服務業承諾表,提出我國要求補償項目,包括要求歐盟就其東擴後新增之公共事業市場進入限制、開放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業、金融服務業、電信服務業及線上遊戲服務業等。 歐方表示: (一) 同意回復我方文件第2段所述之對拉脫維亞基本電信服務等5項要求補償項目。 (二) 對於我方要求補償項目,歐盟請我方提供受損情形資料,另有關附帶於製造業之服務業,由於我國要求回復項目似興補償原則不合,要求我方改提其他項目,惟我方堅持此項關切,不願改提其他項目。 (三) 關於我方要求補償之金融及電信服務業,歐方表示將携回研究。 (四) 關於線上遊戲服務業,請我方說明為何選擇此業別為要求補償項目。 我方感謝歐方展現解決我方要求補償之誠意,並表示將於5月22日前提供補充資料給歐方。(補充資料我代表團已提交給歐方)。 (四)其他會議 1、與各會員討論歐盟依GATS第21條修改服務業承諾案會議 本次會議由美國、澳洲、韓國、中國、加拿大及我國等10會員分享交換與歐盟雙邊諮商資訊,並說明對歐盟要求補償項目及討論如何延長談判期限,會議討論認為:(1)歐盟必須有時間去彙整各會員提出之補償項目成為一份完整清單;(2)本案係屬GATS第21條修改服務承諾表要求補償談判,不可與GATS第19條規定於7月31日前提出修正回應清單之期限相混淆。以避免歐盟藉口拖延諮商。並初步同意由日本聯繫歐盟討論諮商期限再度延長至7月1日。 2、與小型經濟體會員討論其提出國內規章文件 5月19日我方與巴布多、薩爾瓦多、瓜地馬拉及東加勒比海國家組織代表就其擬提出之國內規章草案內容交換意見,該提案於服務提供者資格及營業證照均有可依國家政策目標收取超出發照工本之文字,我方初步認為,政府為提供普遍服務(universal services),而收取發照工本以外之基金為常見作法,此外透過公開競標方式收取權利金亦常見。但其等提案採用國家政策目標字眼則過於籠統應予以限縮。另外資格與發照程序在性質上有所區別,收取超出服務成本之規費似有不妥。我方並強調本日之討論僅係非正式之技術性討論,我方並無意反對其提案。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瑞士;
參訪機關: WTO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WTO,services,collective request,plurilateral request,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複邊要求,共同要求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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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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