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出席第四屆「可解除管制放射性廢棄物離廠研討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50076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出席第四屆「可解除管制放射性廢棄物離廠研討會」# |
報告名稱: |
出席第四屆「可解除管制放射性廢棄物離廠研討會」 |
電子全文檔: |
C09500764_152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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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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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5/05/11 |
報告書頁數: |
21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鄭維申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第二組 |
技正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出國主要為參加德國舉辦第四屆「可解除管制放射性廢棄物離廠研討會」(4th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Release of Radioactive Material from Regulatory Control),瞭解目前國際上對可解除管制放射性廢棄物與除役廢棄物之處理現況與規劃,並於會後參觀位於漢堡南部正除役中之核能電廠,實地討論核能電廠除役之規劃情形。會議地點位於德國漢堡港區之Hotel Hafen,有二十多個國家之專家、學者與業者近三百人參加。由於國際原子能總署於2004年8月發佈安全導則RS-G-1.7“Application of the Concepts of Exclusion, Exemption and Clearance ”,明確建議各核種之標準,使各國在制訂標準時有所依循。該導則並採用各國共同認可之劑量限質標準,"個人年有效劑量限值10微西弗"其輻射影響小於天然背景輻射之百分之一至可忽略程度,可視為不必理會的輻射劑量,而集體劑量低於每年1人西弗者,並不需要做更進一步的劑量評估分析工作。符合此標準物質內所含之核種可免除所有輻射防護管制措施,其後續處理與使用均與非放射性物質相同。由三天的議程,各國之簡報得知,目前國際間對於解除管制的作法均趨向一致,但因各國解除管制標準之訂定與其國情及社會環境有所差異,因此與會人士均表示在國際標準之協調性仍有努力之空間。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德國; |
參訪機關: |
無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可解除管制放射性廢棄物,除役廢棄物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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