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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研習法國金融監理環境及巴黎銀行對該國金融環境應對之道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40345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研習法國金融監理環境及巴黎銀行對該國金融環境應對之道#
報告名稱: 研習法國金融監理環境及巴黎銀行對該國金融環境應對之道報告
電子全文檔: C09403456_13475.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4/12/19
報告書頁數: 16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http://www.fscey.gov.tw
出國期間: 94/09/18 至 94/09/27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蔡明宏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綜合規劃處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鑒於法國金融監理環境變革及實際金融運作情形,其中Compliance制度定位為督導「內部控制」運作之專責單位,建立獨立於營運單位外之 Check & Balance常態機制,而非僅限於「法規遵循」的做法,可為我國相關制度之參考。另得考慮回歸「內部稽核係屬銀行經營階層職責」之基本價值,廢除報送每份內部稽核報告予主管機關之規定,一則因相關規定已責成銀行遇重大營運缺失時有,應陳報主管機關,如報告內容泛泛,實不具實益、二則節省本會人力從事較高效益的工作,三則節省堆放報告的空間。再者,基於設立金控公司係為提升金融競爭力之本旨,宜研議放寬金控公司集團間,共用客戶非公開資訊及Cross-selling業務範圍,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應大幅提高金控公司集團揭露資訊予非法第三人之罰鍰,並將金融機構misconduct行為明文訂於金融法制中並大幅提高罰則。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法國;
參訪機關: 法國巴黎銀行
出國類別: 實習
關鍵詞: 法國、COMPLIANCE、共同行銷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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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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