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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研習法國金融監理環境及巴黎銀行對該國金融環境應對之道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403456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研習法國金融監理環境及巴黎銀行對該國金融環境應對之道# |
報告名稱: |
研習法國金融監理環境及巴黎銀行對該國金融環境應對之道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403456_134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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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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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4/12/19 |
報告書頁數: |
16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蔡明宏 |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綜合規劃處 |
科長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鑒於法國金融監理環境變革及實際金融運作情形,其中Compliance制度定位為督導「內部控制」運作之專責單位,建立獨立於營運單位外之 Check & Balance常態機制,而非僅限於「法規遵循」的做法,可為我國相關制度之參考。另得考慮回歸「內部稽核係屬銀行經營階層職責」之基本價值,廢除報送每份內部稽核報告予主管機關之規定,一則因相關規定已責成銀行遇重大營運缺失時有,應陳報主管機關,如報告內容泛泛,實不具實益、二則節省本會人力從事較高效益的工作,三則節省堆放報告的空間。再者,基於設立金控公司係為提升金融競爭力之本旨,宜研議放寬金控公司集團間,共用客戶非公開資訊及Cross-selling業務範圍,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應大幅提高金控公司集團揭露資訊予非法第三人之罰鍰,並將金融機構misconduct行為明文訂於金融法制中並大幅提高罰則。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法國; |
參訪機關: |
法國巴黎銀行 |
出國類別: |
實習 |
關鍵詞: |
法國、COMPLIANCE、共同行銷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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