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參加「第五屆泰國智慧財產權司法會議」暨「泰國中央智慧財產權暨國際貿易法院」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401774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第五屆智慧財產權司法高峰會# |
報告名稱: |
參加「第五屆泰國智慧財產權司法會議」暨「泰國中央智慧財產權暨國際貿易法院」考察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401774_126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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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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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4/07/15 |
報告書頁數: |
4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葉奇鑫 |
法務部 |
板橋地檢署 |
檢察官 |
薦任 |
盧文祥 |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
副局長室 |
副局長 |
簡任 |
談虎 |
司法院 |
司法行政廳 |
法官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泰國傳統上係大陸法系國家,但在1997年成立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時,採納英美法觀念,授權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院長發布法院規則,特別規範智慧財產與國際貿易案件之訴訟程序及調查證據事項。 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二人,法官分為職業法官(career judge)與參審法官(associate judge)二種,目前職業法官有二十九位,參審法官則由具備科技背景之專業人士中選任,係兼差性質,合議庭由二位職業法官及一位參審法官組成。訴訟程序方面,亦針對智慧財產與國際貿易案件之特性,設計特別規定,例如起訴前之暫時性保護措施、證據保全、審前會議、專家證人、傳聞證據、視訊會議、相牽連案件管轄、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及上訴之限制等。本報告係介紹泰國「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設置與程序法」及「智慧財產與國際貿易法院規則」二套主要規範,並兼及參訪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時之觀感心得,以供我國研議設置專業智慧財產法院時之借鑑。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泰國; |
參訪機關: |
泰國中央智慧財產暨國際貿易法院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泰國, 智慧財產,司法會議,國際貿易法院,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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