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協商「臺美森林經營及自然保育技術合作協定」後續合作計畫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401017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協商「臺美森林經營及自然保育技術合作協定」後續合作計畫# |
報告名稱: |
協商「臺美森林經營及自然保育技術合作協定」後續合作計畫 |
電子全文檔: |
C09401017_122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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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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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3/12/15 |
報告書頁數: |
19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李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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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長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1.美國林務署與林務局雙方肯認本次的協商,對於推動駐美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臺協會森林經營及自然保育技術合作協定(以下簡稱協定)頗有助益。2.美國林務署就我方所提出之合作議題,認為均屬協定所包含之範圍,並肯認此為雙方值得推動的會作議題。3.經過討論,合作交流議題的優先順序為:(1) 入侵種之管理(2) 健康森林指標的探討(3) 生態旅遊制度之建構(4) 合作林業-公共參與林業經營之制度(5) 林火管理4. 方同意下列合作方式,惟部分項目必須在林務局經費許可下始得進行:(1) 2005年5月在台舉行入侵種管理之研討會,初步已由林試所金所長與林務署洽談,並經此次會談確認。我方由趙榮台副所長主其事,聯絡窗口為陳燕章副研究員。(2) 2005年或2006年美方派員來台辦理研討會或實地參訪提供健康森林評估指標準則之建立;提供美方資源調查之技術供台灣第四次森林資源調查之參考。(3) 2006年後,連續2-3年,台灣每年派遣3-5人之參訪團,就上項優先議題赴美實地考察,惟美方建議,如能進行三個月以上之考察,更具實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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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合作協定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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