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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空氣污染排放許可交易制度(經濟部聯合技術訓練)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202016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空氣污染排放許可交易制度(經濟部聯合技術訓練)#
報告名稱: 空氣污染排放許可交易制度(經濟部聯合技術訓練)
電子全文檔: C09202016_99.pdf C09202016_6828.doc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2/09/08
報告書頁數: 22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http://www.epa.gov.tw
出國期間: 92/07/07 至 92/07/20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沈淑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空保處 技正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研習計畫全部行程為期十四天,十個工作天均在加州政府主管空氣品質之空氣資源局(Air Resource Board)學習,雖然短暫,卻十分充實。按本人提出之需求,ARB安排來自空氣品質管理規劃與技術支援部門、固定污染源管制部門、移動污染源部門及研發部門之幹部,介紹空氣品質管理相關之經濟誘因措施,並面對面討論,交換意見,獲益良多。以加州為代表之排放交易制度,係以空氣品質改善為前提之制度,不主張〝排放的權利〞,州法律還特別規定〝offsets do not constitute property〞。為兼顧空氣品質與工業成長,加州各空氣品質管理局(Air Quality Management District, AQMD)均落實no net increase(沒有淨增量,亦即排放抵換)策略於空氣品質未符標準地區,因而製造了額外減量(Emission Reduction Credits, ERC)之誘因。在ERC之交易抵換上,ARB僅負責訂定計算及使用規則,各AQMD僅就買賣雙方交易之污染物種類、數量與價格予以登記,定期公布相關資訊,不定期進行查核等,因此彈性較大,行政成本亦不致過高。對於移動污染源,加州政府除實施嚴格之排放標準及補助購買低污染車外,並給予額外減量者Credits,可以賣給新設或擴廠者作為抵換量(offsets),不僅有助於污染減量,且可解決部分抵換量不足之問題,參與對象均屬自願者。移動源ERC因來源不同,計算方法及壽命亦迥異,適逢我國規劃將移動源納入總量管制及排放抵換交易制度,其做法頗值參考,因而本人特別就移動源ERC之算法,作較為詳細之介紹。加州之排放抵換交易計畫實施超過20年,雖經多次調整,迄今仍鞏固且有效。自1975年以來,該州人口已增加61﹪,生產毛額亦由1980年的3000億美元增至1998年的1兆美元,但臭氧、一氧化碳及鉛等污染物卻是大幅減少。排放抵換交易制度已被證明可以兼顧工業成長,並誘導先進污染控制技術之開發,為有效之空氣品質管理工具。此次研習提昇了本人專業知識,並增進負責業務之素養,對於環保署建制中之總量管制及排放抵換交易制度,應可有所貢獻。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實習
關鍵詞: ERC,OFFSETS,排放交易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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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行政管理
施政分類: 輔助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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