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消防署
考察美國ˋ日本防震減災預防及災害應變訓練現況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黃季敏 |
內政部消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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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長 |
簡任 |
蕭煥章 |
內政部消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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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
簡任 |
陳文龍 |
內政部消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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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簡任 |
馮俊益 |
內政部消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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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簡任 |
陳以鋒 |
內政部消防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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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內政部為災害防救法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協調各相關機關,整合災害防救資源,因此,為強化災害緊急應變執行成效,本部持續訂定災害防救法相關子法,以健全災害防救體制。美國、日本與台灣地區同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在災害的種類彼此有相似之處,尤其九一一事件及阪神地震等大災害應變處理經驗,均值得我國災害應變體系參考。另我國九二一地震發生時,美國及日本均派遣搜救人員支援救災,其精良的裝備及搜救技術,在各國搜救隊伍中亦為人所稱道。此行目的除了考察美國及日本災害應變機制外,另為持續加強雙方交流與合作,並與加州州長辦公室緊急服務處(OES)簽訂「災害緊急應變合作協定」,範圍包括平時災害防救教育訓練、辦理防災學術研討、救災人員專業訓練、協助建立我國「緊急事故指揮體系」(ICS)制度以及災時提供緊急救災協助等合作計畫,藉以提升我國災害防救工作成效。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日本;美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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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消防,防震,減災,災害防救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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