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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本部及所屬單位人員九十一年度赴法國研習考察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200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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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本部及所屬單位人員九十一年度赴法國研習考察報告 |
報告名稱: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本部及所屬單位人員九十一年度赴法國研習考察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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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
報告日期: | 92/10/01 |
報告書頁數: | 41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http://www.cca.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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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期間: | 91/12/13 至 91/12/23 |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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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素絹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第一處 | 專門委員 | 其他 |
報告內容摘要
摘 要本次行程,係本會與法國文化與交流部合作之「馬樂侯文化行政管理交流計畫」第二年計畫之一。由法國文化部國際文化交流處安排前往參訪。行程前後計九天,除週末係自行參觀外,其餘均由該處代為安排。此次行程計參訪該部建築與文化遺產處、派駐巴黎省之建築遺產局、公私民間有關古蹟建築之組織等,另參觀古蹟再利用有關單位,包括文化與交流部及其經管之博物館,此外,民間開發之古建築再利用園區與民間組織等,合計八個單位。本次參訪建議事項摘略如下:一、多派員參與國外研習活動以與國際接軌。二、宣導工作仍須大力推廣,藉由各種管道宣導文化資產保存重要性。三、文化觀光水準要提升,充實軟硬體設備。四、維修技術有待探討審查人員之專業與公正公開態度亦須照應。五、重新全面檢討古蹟與歷史建築所在之都市計畫,化被動為主動。六、善用民間力量,嘗試推動國民信託機制。七、地方分權後的檢討作業須辦理。八、人才培育應持續辦理,可仿照法國夏優學院,定期培訓,給予證照資格,以留住人才。九、街頭藝術家氛圍須維持,減少負面影響。十、文化巡迴大使之設置可收集資訊,適時相互提供援助。十一、積極參與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以提升我國國際形象。十一、外賓之接待可參考法國文化部與外交部合作模式,以有效結合人力資源。 本次有機會赴法國考察,首先感謝本會各級長官之提攜、評審委員之厚愛,行程乃得以順利圓滿,此外,第三處楊科長同慧及黃憶芝小姐費心聯繫安排及本會巴黎台北新聞文化中心廖主任及張秘書在法期間之招待與協助;法國文化部、法國在台協會及外交部在參訪行程及翻譯人員的安排與提供;翻譯人員Lebbe-Maillot(薩碧娜)女士幾乎是全程陪同並耐心的翻譯,方能順利完成本報告。另外,華梵大學建築系王維周助理教授提供相關資訊,同事王薰雅小姐協助簡譯部分資料,充實本報告內容,謹此一併致謝。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法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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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法國,古蹟,文化資產,國際交流,馬樂侯研討會,世界遺產 |
備註: |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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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政分類: | 輔助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