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司法程序之研究--以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為中心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104142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司法程序之研究--以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為中心# |
報告名稱: |
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司法程序之研究--以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為中心 |
電子全文檔: |
C09104142_99.pdf
C09104142_50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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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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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2/05/18 |
報告書頁數: |
90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張宇樞 |
司法院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
法官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本文係先就本報告之研究目的及方法作一介紹,再進而說明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之產生過程及其中之重要義務遵守原則。在就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之產生過程及其中之重要義務遵守原則加以說明後,筆者進而就「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第三篇中有關智慧財產權之司法程序中應遵守之重要原則:迅速簡要、程序保障、證據法則及刑事規範等四大範疇相關條文之具體規定,逐一加以介紹。接者則以「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第三篇中有關智慧財產權之司法程序中上述四大範疇下之重要原則為基礎,分別介紹目前美國與智慧財產權有關之司法實務運作如何落實「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第三篇中有關智慧財產權之司法程序中應遵守之重要原則。最後則於結論部分提出本次出國專題研究之心得及具體之建議。此外,另做成附錄乙篇,就觀摩實習訪問之經過情形暨心得提出報告。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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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智慧財產權 司法程序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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