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參加『第四期金融檢查與稽核研修班』心得報告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
C09100483 |
相關專案: |
無 |
計畫名稱: |
參加『第四期金融檢查與稽核研修班』心得報告# |
報告名稱: |
參加『第四期金融檢查與稽核研修班』心得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C09100483_384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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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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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日期: |
91/01/25 |
報告書頁數: |
14 |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蔡惠蓮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國外管理部 |
高級襄理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任務範圍
參加台灣金融研訓院在紐約舉辦之「第四期金融檢查與稽核研修班」。
內容重點
壹、美國金融監理機關對外國銀行之監督與管理
一、對外國銀行營運活動的監理架構:根據FBSEA,聯邦準備銀行可以協調OCC,FDIC和州政府銀行主管機關,檢查任何在美國的外國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包括代表人辦事處。
二、主要的銀行管理法案︰(一)一九七八年國際銀行法案(IBA)(二)外國銀行加強監理法案(FBSEA)(三)The Gramm-Leach-Bliley Act(GBLA)
三、聯邦準備銀行對FBOs的雙軌監理︰聯邦準備銀行對FBOs的監理分由Country/Financial Analyst及 Portfolio Manager辦理。
四、常見之檢查意見與查核缺失
五、監理機關之導正措施︰
監督行動︰非正式、不公告的檢查意見書或了解備忘錄,及正式、公告的協議書或禁制令。
正式的處罰行動︰對個人之處罰包括罰金、強迫離職、禁止從事金融業;對機構之處罰包括罰金與吊銷執照。
貳、洗錢防制應遵循事項
美國政府對洗錢防制及反恐怖組織金融活動訂有嚴格的遵循與通報規定。
金融機構應制定KYC及EDD的作業程序。
參、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
一、 董事會需負責確保高階管理階層建立適切與有效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銀行資本與法令遵循等制度。
二、 銀行之管理階層需負責建立與維持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並應持續監督執行情況﹐且需視環境之改變作修正。
三、 內部稽核必須負責查核分行的會計作業、營運狀況、及內部管理的穩健性及妥適性並評估分行的法令遵循情形。
四、 內部稽核委外辦理必需符合聯邦準備銀行函SR Letter 97-35的規定。
心得與建議︰
一、隨著金融體系全球化、金融機構大型化及金融業務多元化,使得金融監理面臨更嚴苛的挑戰。金融監理一元化是否即是解決當前金融監理問題的萬靈丹,有待觀察。
二、金融機構應作好KYC及EDD,以遏止犯罪或遭受損失。
三、稽核部門與業務部門雖然功能互異,但有共同的總體目標,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夥伴關係。內部稽核的設置是為改善銀行營運並增加附加價值的,所以,現代稽核扮演的角色是協助管理階層改善控管缺失的顧問。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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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金融檢查與稽核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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