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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刑案現場處理與重建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003981
相關專案:
計畫名稱: 刑案現場處理與重建#
報告名稱: 刑案現場處理與重建
電子全文檔: C09003981_2486.pdf
附件檔:
報告日期: 90/07/24
報告書頁數: 67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內政部警政署
出國期間: 89/12/24 至 90/04/24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謝松善 內政部警政署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主任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在現行犯罪事實講求證據及偵查作為必須遵守程序正義的司法制度之下,為提升犯罪偵查之能力與肯定警察人員辦案之公信力,必須以蒐集證據為首務,以現場為起點,蒐集犯罪跡證,並組合重建案發經過,釐清事實真相。此次赴美研習刑案現場處理與重建之作為與方法,特提出研習心得與建議事項,以供國內刑事鑑識單位作為提升技術與改進作為之參考,其重點經摘要歸納如下:1、 科學物證的連結證明。2、 言詞證據的合理懷疑。 3、鑑識專業能力的提升與科學器材的應用。 4、採證、封緘及送驗流程的合法性與完整性。 5、採證及鑑定人員能力與資格認證。 6、採證及鑑定人員人格品操的公正性。 7、刑事實驗室鑑定能力與品質認證。 8、鑑定結果的詮釋與法庭詰問。 9、物證鑑定過程與方法的正確性公開檢視與辯論。 10、全面性、客觀性與完整性勘查蒐證的概念。 11、完整之現場保全及嚴密之現場封鎖。 12、妥善之現場處理規劃與縝密之勘查採証作為。 13、組織團隊之密切合作與相互支援。 14、專家系統的建立及各項鑑識資料建檔與統合應用。15、 國際鑑識會議、組織的積極參與及交流合作。 16、 犯罪偵查與現場勘查採證必須遵守程序正義原則。17、 刑案現場處理標準作業程序的制訂與遵循。18、 物證由採證、包裝、封緘、運送、鑑定與儲放過程應避免遭受污染。19、 實驗室的鑑定流程、安全操作與進出門禁之嚴格管制。20、 鑑識專業分工與專責單位的設立。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美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刑案現場處理、刑案現場重建、暫時性物證、型態物證、情況物證、傳遞型物證、關聯型物證
備註:

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行政管理
施政分類: 輔助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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