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建立疾病原因未明前之疾病管制標準程序
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王鎮灝 |
行政院衛生署 |
疾病管制局 |
專員 |
薦任 |
報告內容摘要
造成疾病的原因,一般說來,可分為三大因素,其一為物理性因素,二為化學性因素,三為生物性因素。物理性與化學性因素,可藉由防護與消除毒性物質之暴露來加以控制,然而生物性因素,由於微生物(例如:細菌、病毒)會繁殖、蔓延,並可藉由其他生物或空氣、水以及動物間的接觸來傳播,加上微生物之基因會產生突變和對控制藥物會產生抗藥性,因此人類目前正面臨許多新興與再浮現傳染病之威脅。為避免疾病對人體的威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以健康是通往繁榮的一把鑰匙,應該是生理、心理、社會完成處於安寧的狀態,不僅僅是身體免於疾病與衰弱。因此未來的努力方向應該是全方位的,對於疾病的管制,應朝公共衛生育健康目標邁進,而不僅僅是與疾病的對抗。如此一來,不但可以正確的採取應變措施,更可以由於目標的正確防止延遲性疫病發生的機率。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美國;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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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研究 |
關鍵詞: |
bioterrorism,acute communicable disease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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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瀏覽
主題分類: |
傳染病防治 |
施政分類: |
醫療與公共衛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