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資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姓名 |
服務機關 |
服務單位 |
職稱 |
官職等 |
蘇弘毅 |
行政院衛生署 |
食品衛生處 |
高級研究員 |
簡任 |
報告內容摘要
基因改造食品目前正由食品衛生處草擬相關管理規範,澳紐食品標準委員會(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uncil, ANZFSC)已於89年7月28日制定一新的標示法則,為實地瞭解澳大利亞對基因食品之標示系統,對基因食品Identity Preservation (IP)系統的評估意見,及該國如何將管理系統付諸實施等,特於考察前準備一份兩頁之問卷(如附件一)並於考察期間拜訪了該國基因食品之實際決策、執行及檢驗共6大單位如后:1. 澳大利亞衛生部(ACT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Health)2. 澳紐食品管理局(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Authority, ANZFA)3. 澳大利亞農、漁、林業部(Agriculture, Fisheries and Forestry-Australia, AFFA)4. 澳大利亞檢疫及檢驗中心(Australian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Service, AQIS)5. 澳大利亞基因科技管理局(Office of the Gene Technology Regulator, OGTR)6.澳大利亞國家分析檢驗室(Australian Government Analytical Laboratories, AGAL)大體而言,澳大利亞對基因食品管理系統承襲歐聯,較美加嚴謹,且已在其國家分析實驗室建立了一套頗穩健的定性及定量檢測基因食品方法,其標準實施方法已影印帶回,並提供與本署藥物食品檢驗局GMO檢驗小組闕麗卿副研究員參考。由於澳大利亞地大資源足並以農為主,目前已開始種植基因作物,將來並計畫外銷,其嚴謹之管理系統如何付諸實施,將拭目以待。因而在返國後即以電子附件請其管理決策者能將最新實施情形通知本署與本署保持聯繫。
其他資料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
參訪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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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食品衛生處, 基因改造食品, 標示系統, Identity Preservation (IP)系統, 澳紐食品管理局,澳紐食品標準委員會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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